2025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收官之年,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泸西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锚定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持续发力,深化税收法治实践,着力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按照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泸西县税务局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其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重点学习内容,通过专题学习研讨、线上平台学习等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同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将法治思想学习与政策执行、执法实践相结合,引导干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具体行动。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1.推动税费收入量稳质优。严格恪守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强化税收征管,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底线。用好“组织收入责任共担机制”,做到常量税源预测“准”、变量税源管控“细”,切实增强收入预测的前瞻性与科学性,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确保税费收入规模与质量同步提升。
2.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抓实抓细税费优惠政策螺钉作,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政策精准推动,实现“政策找人”更快、更准、更优。建立政策执行问题收集反馈闭环机制,定期梳理纳税人关注度高、诉求集中的问题,以及政策执行中发现的漏洞短板,持续优化政策执行流程,提升政策执行的确定性与一致性。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骗取税费优惠的违法行为,保障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3.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征纳互动”服务模式作为抓手,持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智能、更便捷的办税缴费服务体验。以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为契机,逐步构建“自助网上办为主、远程协同办为辅、线下进厅办为底”的多层次递进式税费服务格局,着力培育纳税人自主办税习惯,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修订完善《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及所辖4个派出机构的权责清单,并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减少执法随意性,保障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3.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坚守税收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严禁以便函、通知等形式出台限制行政相对人权利、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要求或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背景、适应范围、权责条款进行全面审核,同时加强文件动态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与上位法冲突、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文件,健全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将“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纳入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范围。对局内各项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工作,广泛征集意见,经会议集体审议后实施,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同时,严格按规定向上级税务局、地方政府报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和地方监督。积极发挥公职律师等法律人才的作用,安排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争议调解等事项,有效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执法裁量权行使。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及《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深化使用柔性执法、递进式执法方式运用,通过约谈警示、风险提醒等引导纠正,以公正文明执法方式有效稳定企业法律预期,有效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落实“减证便民”措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与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切实精简事前证明材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破解了“证明繁、办事难”问题,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便利化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增强。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要求,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切实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管理办法》,搭建税费服务诉求快速响应、涉税舆情监测处置的闭环管理提醒。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纠纷和突发舆情风险,保障税收征管秩序和纳税服务工作平稳运行。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完善复议、诉讼工作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法学习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复议工作有序推进,合法公正。
2.完善矛盾化解机制。抽调公职律师、业务骨干设立公职律师税费争议调解处理中心,成立“税宁调解室”,建立“窗口+大厅+县局”三级联动一站式调解机制,践行“小事不出厅、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税费争议就地解决”的法治服务理念,有效将涉税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完善权利救济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办税场所放置服务投诉电话宣传资料,设置举报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受理并及时解决纳税服务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八)健全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告执法主体、执法人员、非正常户认定等信息,在办税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定额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上级税务局以及地方媒体报送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纳税服务等相关内容新媒体宣传作品,挖掘纳税服务鲜活案例,广泛宣传税务机关优质纳税服务以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化“非接触式”税费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同时,优化线下服务体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推广“导税预审”“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服务措施,为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等服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供预约办理、远程协助等服务,满足纳税人多样化需求,有效节约企业办税时间成本。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局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行政、应急管理、矛盾化解等各环节,压紧压实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责任,特别是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化解涉税矛盾纠纷中,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协调、业务部门协同落实”的齐抓共管格局。同时,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法治教育培训融入党性锻炼和税收实践,引导全体干部在履职尽责中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是税收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当前普法宣传未能充分匹配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缴费人的个性化需求,税收共治理念的深度渗透和覆盖面仍需拓展,难以有效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对精准化、场景化税法知识的需求。二是复杂涉税争议处理能力存在短板。面对新经济业态、复杂交易模式带来的新型涉税法律问题,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实战应对经验不足;同时,借助外部法律专家等“外脑”智慧解决复杂争议的机制尚未完善,社会协同应对的效能未充分发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坚持依法治税根本原则,以健全内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为核心,完善以自我约束为重点的制度体系,细化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等环节的内控流程,通过制度感性约束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化。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活动,将法治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以关键少数的法治素养提升带动全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二)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优化纳税服务质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切实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持续发挥“税宁调解室”作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惩防并举、以防为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工作,完善争议化解流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费争议主渠道作用,推动涉税矛盾纠纷高效、妥善解决。
(三)创新普法模式。推行“分类分级”精准普法工作机制,针对企业法人、财务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订单式普法宣传。建设税法宣传阵地,巩固办税服务厅主阵地,拓展与商会、园区、社区的合作,构建多层次税法宣传网络。以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为契机,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的税收普法格局,推动税收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四)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实践锻炼与岗位练兵,以“传帮带”通过业务指导、案例研讨、实战历练等方式,助力青年干部快速成长为税收法治工作骨干。鼓励青年干部参加专业化资格考试,培养更多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为税收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