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泸治县办〔2022〕3号)文件要求,根据《泸西县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指标任务分解及佐证材料明细表》一级指标共十项内容,我局认真总结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查找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对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进行部署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加大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效能。在省局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前提下,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设立、印章刻制、发票申领、 银行开户预约、企业参保、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一网通办”。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实行企业住所登记承诺制,推广“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目前我县已经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8个工作小时)办结。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3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印章刻制3个工作小时内办结,申领发票2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与当地银行合作、争取推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积极向县政府争取资金,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服务。真正实现企业开办全业务“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今年我县新设企业541家,通过“一窗通”平台申报的审核通过企业463家。
2、简化企业注销登记。严格按照省局“企业注销服务专区”信息系统要求,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积极开展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便利化注销、简易注销程序,目前网上企业申报简易注销404家,已经办结299家,正在申报办理30家,不予受理3家,其他情况没有通过的72家;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由辖区基层监管所办理,主要是根据《云南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操作。只要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时,因执照遗失,需申请注销,可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站上公告其遗失,无需再到报纸媒体上刊登清算公告,降低了成本,节约了费用,简化了市场退出机制。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及“多证合一”改革。我局进一步加大部门业务协同力度,确保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106 项具体事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加快推动“照后减证”,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证照分离”后符合“多证合一”要求的涉企事项进一步梳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管理:1、直接取消审批。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3. 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4.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沟通,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并要求相关部门按季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从而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我局与国家局、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启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现已与全省步调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四十证合一”,整合涉及 22 个部门的 40 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
4、我局现有行政许可10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全部进驻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安排8名工作人员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全部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进行审批;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省、州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做到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大厅泸西县实体大厅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集中办、一次办。
5、我局涉及的所有权责清单共8类,共1190项(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106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67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1顶,其他行政权力5项;政务服务事项共5类,共19项),均在云南机构编制网站(http://www.ynbb.gov.cn/)公示。为实现全省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打下基础。结合实际,细化操作规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查处的案件快立、快办、快结。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县各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2020年4月23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泸西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共计22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到我县综合考评体系中来,在政府主导下,做到各成员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牵头22家成员单位编制《泸西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442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清单(第一版)》38项。先后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 2 次,初步形成了政府负责、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推动机制。
2021年4月,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1〕1号)及《关于统筹制定红河州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红双随机联发〔2021〕1号)的工作要求,统筹制定了《2021年度泸西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86项)》、《2021年度泸西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9项)》,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泸西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泸双随机联发〔2021〕1号),并将抽查计划公示在县人民政府网站。
牵头22家成员单位编制《泸西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411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清单(第二版)》42项。
全程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其次,实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场主体的登记、变更、注销、吊销等实施数据同步,确保检查对象“底数清”。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各执法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双随机监管平台中的执法检查人员。截至目前共计录入监管对象库22587条,执法人员库458人;最后严格落实《2021年泸西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要求的抽查事项、对象、比例、时间节点等,全部抽查计划已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抽查并公示。截至2021年10月13日,已有42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录入抽查检查信息232条。
7、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0〕1号),对照以下四个方面重点清理: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3.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4.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泸西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泸西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泸竞争审办发〔2020〕1号),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根据清理重点和清理范围,并结合各成员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废止1份、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有17份。未制定过妨碍统一市场及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要求,准确识别审查对象,严格履行审查程序,认真对照审查标准开展审查工作,并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不存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2020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泸西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审查文件总数量156件,经审查修改后出台的文件数量及具体情况为0件,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文件数量及具体情况为0件。
按照《红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的通知》(红竞争审办发〔2021〕1号)要求,泸西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泸西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的通知》(泸竞争审办发〔2021〕1号),下发给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应向政策制定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要及时向举报人和有关方面反馈。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贯彻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泸西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开、加强事后公开,执法全过程有记录,文字记录完善、依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完整、及时;三是继续加强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管理。2021年组织本系统新进人员和执法证过期人员参加省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证考试,全部顺利通过,我局持有执法证的人员有82人;四是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水平,我局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3人;五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技能提升,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平台、省、州举办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相关培训。
2、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4—47文件精神,我局对2021年1月至12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12份。通过落实责任,认真清理,我局未制定过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我局贯彻落实各项重大行政决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是按照《红河州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我局聘请云南云诚律师事务所张映科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建立健全市监系统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等相关制度,加大审批环节监管,杜绝违法办事、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现象,确保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行为自律,风清气正。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2021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广告、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标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2021年至今立案查处78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从《现场笔录》《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录入云南省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系统。
1、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我局推广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作为行政执法方式,已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就不再实施行政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执法机关之间对具体案件权限争议进行协调,并在7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主体。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云南市场监管通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公示栏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除外。
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我局每季度、半年、年报均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平台上报行政执法统计。
我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公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采取文字记录方式,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相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但由于我局无经费配备执法全过程记录仪,行政执法人员对查封扣押财产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未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于执法全过程采取文字记录方式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规定,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我局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必须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科所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2021年我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共257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规定,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50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
7、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仅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做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工作。“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做好“两法衔接”的重要基础,我局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及时、完整录入案件信息,做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百分百录入,确保必填项目和关键信息无遗漏、无保留。2021年,我局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80件。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行政错案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参加应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对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落实县人民检察院的9份检察建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行政诉讼案件4件审判结束,已判决4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庭时局长李遥到庭审现场应诉,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我局不断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行业自律诚信体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部门参与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为核心,细化活动内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投诉举报25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向“泸西红高原”、“泸西之窗”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信息3期,办理3·15专项期刊2期。3月15日,紧紧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在垃圾处理场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共销毁阿尔卑斯糖、红牛饮料、蜂蜜、洗发水、香皂等假冒伪劣商品2000公斤,总货值10万余元。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1、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和底线
一是加强基层治理,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8月10日,县食安办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协助开展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工作。目前,食品安全“一专三员”队伍已经完成了调整充实,全县87个村(居)委会510个村民小组组建了食品安全信息员共105人,协管员共391人,实现对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覆盖。
二是严格控制聚餐频次和规模。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管控,全面落实限制人员聚集措施,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积极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席不办。
三是强化风险隐患防控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对县内的餐饮服务、学校单位食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检查,建立了登记台账,开展日常检查登记,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以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贸市场、小餐馆等重点巡查,统筹协调校区、公安、消防等部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真正做到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81人次开展了中秋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月饼生产企业2家,月饼销售经营户85 户,立案调查1户,查扣无标签月饼159个,责令下架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283个。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今年以来,共出动人员7853人次,车辆2617台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686户次。加大抽检力度,提升食品安全防控能力。完成生产经营环节60批次国抽、279批次省抽、219批次专项抽检,地级任务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565批次,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县财政划拨食品安全抽检经费36万元,用于保障食品安全抽检。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完成地方抽检(县级)299批次。加大案件查处,发挥惩戒作用。今年以来,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案件18件,结案11件,7件移交公安部门。
2、坚持源头管控,提升药品质量监管
一是严把证照审核关。2021年我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高效、简捷务实、诚信公开及“监、帮、促”的指导思想及“放管服”的工作要求,统一标准,按照新修订的《云南省<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对新开办、变更、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的线上资料补充认真审核,严把现场验收检查关,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强化企业法治观念和药品质量意识,真正让我县药品经营企业重塑新起点和新面貌,今年以来我科受理新办《药品经营许可证》21家,变更20家,完成资料补充、核发新开办《药品经营许可证》21家,完成新开办现场核查21家,药店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1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办理工作“零投诉”。
二是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的通知》(红市监发〔2021〕44号)《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的通知》(红市监发〔2021〕27号)等文件,我局按文件要求,加强监管,切实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根据州局文件远程审方、飞行检查、药品流通等多个专项行动,贯穿于中,共检查单位85余家,其中药品零售企业63家次,医疗机构22家次。对7家药品经营企业给予了警告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1户,1户因无法整改已注销。大部分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少部分存在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执法人员已当场提出督导意见,并把相关情况通报给卫生健康局。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是2021年3月2日,我局组织干部职工30余人参加红河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活动,系统学习了法治政府理论的形成过程、重要意义、价值立场与建设路径、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未来的法治政府建设等重要内容,整场宣讲报告框架明晰、内容详实、案例鲜活,进一步加深了参会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依法维权和表达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我局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2022年1月19日,我局召开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专题学习部署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宣传工作。
李遥局长重点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全面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原创性贡献,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为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权威辅助读物。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局干部职工要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阐释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按照要求开展“4.15”国家安全法、“六月法治宣传月”、“9.18国耻日”、“民族团结示范月”、“12.4宪法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6次,活动共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5000余份,通过城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标语300余条,均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我局建立一把手亲自挂帅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确定以局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力的领导保证。同时,我局聘请了张映科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工作,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和县依法治县办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今年忙于“疫情防控”、七个专项之“净餐馆”、“管集市”、应对省、州、县明察暗访和各种检查整治等工作,工作重心和力度有所偏移,组织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方面有所减弱;
二是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撤销原执法大队,未设置专业办案机构,虽然实行“局队合一”,实际上还是科科办案,所所办案,仍然按原执法模式开展执法工作。执法领域及主要职责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领域开展综合执法。基层多种繁杂的工作任务,不同程度的出现持续高压下的“疲劳懈怠症”;
三是人员编制空编率高。目前,有行政编制82名,空编12名。近三年还将有11人退休,人员编制得不到保障,公务员平均年龄51岁,已经面临人员结构老化,人少事多,人员断档的状况日益严重。
四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保障不到位。一方面虽然已纳入地方政府的执法部门,但县级层面没有就改革配套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给予明确的答复和保障。二方面执法办案经费欠缺,对专项执法经费没有明确的预算和保障,导致执法人员在紧急处理涉案物品送样、检验时得不到经费保障,从而影响执法效率。三方面执法车辆老化,执法用车均超过十余年车龄,车况极差,影响行车安全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四方面无执法办案记录仪,导致未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是罚款尚未做到罚缴分离。我局之前一直延用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账户,存在罚缴分离不彻底的现象,经协调县财政部门,已得到回复,待全县统一后一并贯彻落实并按要求严格执行。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按照《泸西县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泸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刻把握新时代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方向和定位,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加大市监领域普法工作力度,提高市监系统全体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 “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一)主要目标
适应市监管理工作发展的大局,适应市监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市监法治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市监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市监管理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提高市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市监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2.深入学习宣传与市监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市监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学习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增强市监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全系统将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在市监系统内、外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