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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泸西县水利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泸西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

  按照中共泸西县委全面依法治国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泸治县办〔2022〕3号)通知要求,对照《泸西县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指标任务分解及佐证材料明细表》所列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各级系列讲话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列为我局的重要内容,与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落实,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工作,为我县水利队伍的团结稳定和水利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是按照各级要求,及时对接调整省州水利部门下放的审批项目,梳理完善后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9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46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其中:9项行政审批(许可)、1项行政确认可“网上办、全程办、一次办”,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做到线上线下动态调整一致,实现了目录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压缩时限。二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三是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水利局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四是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目前我局保留的对河道采砂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6项审批中需出具的证明事项均为“第三方利害关系”证明,并进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五是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六是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经认真清理,水利行业无商会收费,并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2021年,我局完成行政审批97件,其中取水许可审批44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52件;完成行政征收79件,其中水资源费征收44件2828471.93元(县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35件72.3万元;组织开展行政检查47次。一年来,我局全面履行行业职责,未出现在行使行政职权中因履职不当、乱收费等原因受到群众举报、投诉或提起诉讼等现象。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2021年,我局先后制定《泸西县水利局2021年平安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要点》(泸水发〔2021〕22号)、《泸西县水利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审批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1年度普法宣讲工作方案》(泸水发〔2021〕24号)、《泸西县水利局2021年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泸水发〔2021〕28号)、《泸西县水利局2021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泸水发〔2021〕61号)等文件下发至局属各单位科室,健全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领导机构,认真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推进水利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定期研究和听取工作汇报。3月15日,在第2次党组会上专题听取了政策法规科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汇报,研究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事宜,安排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4月12日在第3次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我县违规取水专项执法行动;6月10在第6次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桥河水库上游阿子田村省级环保联合执法整改项目相关事宜;7月29日专题研究水利局2021年平安建设及综治维稳工作等。

  (二)科学谋划部署,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根据《泸西县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对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将各项职责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2021年,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期,每期学习均安排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等进行专题学习,并要求局党组成员及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围绕学习主题准备发言材料或学习体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期,生态环境治理1期,水法律法规知识(长江保护法)1期,保密知识1期,党风廉政建设4期,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1次,党组成员分别到联系党支部讲党课12次,全体在职党员110人实现“学习强国”、“云峰先锋”App的全覆盖安装学习,学习强国积分平均达6000分以上。

  (三)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是建立《泸西县水利局重大行政决定公示和听证制度》《泸西县水利局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编制《泸西县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在各项重大行政决策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制定政策文件。二是健全完善法律顾问聘请制度,每年聘请单位法律顾问,在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合同(协议)订立、出庭应诉、水事纠纷、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等积极邀请参加或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并提出审查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2021年,邀请法律顾问参加重大行政决策会议5次(主要为水利工程建设中涉及征占地补偿、移民拆迁、违规建筑强制拆迁等),征询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修订、行政执法、公告修改等10余次,重大行政决策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

  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红政办函[2018]1号)要求,审核科室牢牢把控“反复适用”和“普遍约束力”作为认定规范性文件的关键认真对起草科室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后,由局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再次审核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今年以来,我局未起草过规范性文件。二是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州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红政发〔2020〕29号)精神,对照我县“1983年—2013年“泸政办”、“泸政办发”发文字号登记表,清理涉水文件242件,继续有效12件。三是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2021〕-11-20)对我局现行有效的三件规范性文件(《泸西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泸西县板桥河水库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泸西县小(二)型水库管理办法》(泸政发〔2015〕143号))进行政策解读,并报县人民政府汇总后集中公开。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程序步骤,明确了决策承办科室、审核科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完善法律顾问聘请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持续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四个不直接分管”为主要内容的“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良好工作机制。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上,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经党组研究决定,党组会上严格执行书记末位发言制,杜绝“一言堂”和“暗箱操纵”,为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召开党组会12次,共计研究81项议题,邀请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议12次,自觉自愿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行使手中权力,按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办事,确保了水利系统重大行政民主决策。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单位和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泸西县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并制定下发了《泸西县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泸水发〔2019〕70号),同时报县司法局备案。三是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及时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重大决策进行公示公开。三是在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时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四是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相机等现场录像和拍照记录,规范入卷,做到一案一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五是配备水政监察大队摄像机1台、照相机1台、录音笔1只、执法记录仪3台、GPS定位1台。在水行政执法检查等过程中,认真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通过音像、文字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二)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动态巡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常态化开展水行政执法动态巡查,2021年1月25日组织人员对板桥河库区村民下发禁止围库造田告知书212份;1月28日联合生态环境局、旧城镇等部门对阿子田村等围库造田、破坏水土保持、污染水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出动工作人员105名、打田机4台(大型2台、小型2台),恢复库区面积60余亩。报经县人民政府下发《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取水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泸府通告〔2021〕10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小江河、甸溪河两岸不规范取水点的通告》(泸府通告〔2021〕16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水许可专项执法活动,责令停止非法打井3起(金马山口1起、白水镇黑龙1起、午街镇1起)、查处违规取水1起(泸西云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13个单位和企业下发《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整改通知书》,现已全部完成整改;查清小江、甸溪河清理不规范取水点(泵站)共计307处,已拆除147处,未拆除160处;拆除白水塘水库下塘养鸭棚,完成整改销号清零;组织应急队员对白水塘、核桃村、茨凹、五者等水库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特别是无浪海水库库区淹没线范围内围湖造田、开挖鱼塘现象得到恢复;组织开展南盘江巡查执法8次,进行河(湖)长制和渔政普法宣传350人次,清理违法水箱养殖27处,违规搭建吊棚渔网13处,拆除铁船板房2间,清理非法网箱9个、抬网71个、电线10处、绞轮绞盘18个,有效遏制了南盘江网箱养鱼现象的反弹,促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高效推进。

  (三)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水行政执法证申领、换证、注销工作,通过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执证人员信息,并通过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对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开,规范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管理。截至2021年未,我局执有水行政有效执法证件人员34人,注销1人(人员调出)。

  (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

  按照《泸西县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泸水发〔2019〕70号)要求,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明确执法人员必须2人(含2人)以上,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执法证件,亮明执法身份。

  一年来,我局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未出现因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身份、自由裁量等而受到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等现象。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完成“一委员、两代表”建议、提案办理。

  2021年我局收到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关于水利改革发展方面的建议、提案41件,其中:县党代表11件、县人大代表23件、政协提案7件。收到建议、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深入实地调查了解。10月27日召开2021年水利局“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办理面商工作会议,对41件提案建议进行集体面商。并邀请了县委组织部党代会常任制办公室、县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在面商工作会议上,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对提案建议办理情况、办理结果进行逐件答复,能办理的尽力办理,不能办理的说明情况。通过共同努力,代表、委员对我们办理的结果达到满意,实现了面商率、满意率、书面函答复率3个100%。同时,对需公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告,让社会监督我们的办理工作,并根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公示公告进行修改完善。

  (二)对各级督察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对中央环境督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水利局党组开展专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本着真认帐、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研究反馈意见,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督促、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成立9个饮水保障小组27人对全县供水覆盖范围进行日常排查监管,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体制机制,规范农村供水水价管理,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农村水利水电科制定《泸西县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登记表》,严肃对待投诉问题,明确责任,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分类处置,逐项拿出问题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完成12345政府热线投诉8个农村饮水安全反映问题,现已全部办理完成;整改完成县委巡察组巡察发现泸西县惠民供水有限公司额外向农户收取管理费问题。

  (三)严格管控水利工程项目,及时公开公示进展情况。

  对2021年开工的甸溪河泸西段治理工程、永宁乡阿峨阿朝片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泸西县三塘乡大方摆提水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从招、投标到工程施工质量、生产安全、建设进度、廉洁自律等全方面进行监督,与施工队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确保项目、工程、资金、干部安全。在这些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制度,严禁“打招呼”或“说人情”,各项工程招投标均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云南润滇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招投标信息,全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州、县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在水利局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适时对单位干部人事变动、水利工程进展情况、“一委员、两代表”候选人等事项进行公示,把水利工作置于阳光下,一年来,未出现违法乱纪或违规操作等情况。

  (四)组织开展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以案促改”工作。

  2021年,我局县纪委督察整改要求,清退2015—2019年违规报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培训鉴定个人报销费全系统11个单位33人76400.5元;整改违规接待、同城接待报销21人1170.48元;整改水利局机关食堂2015年、2017年无三单一函接待28餐14157元。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2021年,我局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件19人次,其中:来访10件19人次,县信访局交办3件,县政府门户网站交办4件,州水利局交办1件,县委宣传部交办1件,县人社局转办2件,其他1件,已办结20件,办结率90.9%。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一是科学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对全县水库、坝塘、电站、重点河道等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应急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及三个主体责任人,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公示,按时开展应急演练,依法依规预防处置汛期重大突发事件。二是健全完善全县水源点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全县10个饮用水源保护点加强监管保护,发现水质重大污染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三是建立《水利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泸政办发〔2020〕18号),成立水利局水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泸水发〔2021〕5号),对涉及水利规划、河库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饮水安全、水利安全生产、水旱灾害防御、网络舆情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及内部管理等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及化解工作。四是对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专门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及“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月报和工作情况。

  一年来,我局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出现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为我县水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宣讲活动,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和水法律法规服务水平。2021年2月10日,水利局召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暨法治宣传动员会,局党政领导、水利系统中层干部、机关及城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130余人参加学习培训会议。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议号召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水利改革、推动水利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着力推进水利队伍法治化和专业化,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水利工作队伍,确保水利平安建设取得实效。

  二是制订《泸西县水利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2021年学习计划》(泸水党组〔2021〕5号),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宣誓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会、专题知识讲座、4·15全民安全教育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适时开展宪法、民法典、保密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

  三是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水利系统选拔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述法、考评、约谈、问责追责等制度机制,加强对中层干部任用前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多年来,我局在中层干部的选拔作用中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同志,并由人事科对其进行任前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把法治人才发展培养纳入人才队伍建设。

  四是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中央省州县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安排部署及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五是开展肃流毒警示教育。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干部职工300余人次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学习活动,以自行收看、集中观看等方式,收看了《清流毒——云南在行动》《围猎:行贿者说》《开尔行贿记》等警示教育片,综合梳理讨论情况23条,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成绩观,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正确对待党组织、对待成长进步、对待法规纪律。

  六是认真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收听收看中央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表彰大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七是持续深化家风家教“三个一”系列活动。对重要岗位负责人继续通过家访、座谈、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家庭助廉、法治进家”活动,强化家庭与组织的沟通联系,近距离传递组织温暖,把严管厚爱做到“家”。

  八是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组织基层单位和机关科室172名干部职工收看《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等电视政论片。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一年来,未出现党员干部重大违纪违规现象。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一)成立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水利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水利系统做好2021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先后制定下发《泸西县水利局2021年平安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要点》(泸水发〔2021〕22号)、《泸西县水利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审批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1年度普法宣讲工作方案》(泸水发〔2021〕24号)、《泸西县水利局2021年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泸水发〔2021〕28号)、《泸西县水利局2021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泸水发〔2021〕61号)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确保职能发挥到位。局党组始终把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水利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下发《中共泸西县水利局党组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作风建设通知》(党组便笺〔2021〕16号),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分工,自觉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5月28日,局党组书记、局长与5名局党政班子成员,16家基层单位、9个机关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9个党支部与110名在职党员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宣传和法治建设经费的落实。2021年投入2万元继续聘请赵振钦律师为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投入资金2万余元制作节水宣传手册、水法律法规知识读本、贴图、笔记本、毛巾、圆珠笔等宣传资料,确保“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六月安全生产月(综治维稳月)、全国科普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正常开展。

  持续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以“清源流远,惠至民生”为主题,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先后在水利局墙壁、走廊、大厅、职工住宿区等喷绘或设置法治宣传(栏)标语,制作“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专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识等,积极通过水利信息简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简报等形式,宣传水利法治文化建设。2021年水利局在省级文明单位复核中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我局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十、存在问题

  (一)在履行行政职能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离上级的主要预期还有差距,在处理新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衔接上能力还不足,新政策的执行落地还不够高效快捷,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与公检法加强沟通。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具体实施上不够全面、深入。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还不够规范。

  (三)执法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社会的进步,知识的更新,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应常抓不懈。

  (四)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还不够,对历史问题的了解不细致、对政策法规的研究不深入,程序性回复多、实质性解决问题少,运用政策和法律法规化解实质性矛盾的能力还较弱,需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五)法治公开工作相对滞后,对“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管理等工作还存在责任不明、被动应付的情况,需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法治公开工作质量。

  十一、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精神,扎实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添砖加瓦。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执行力;三是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实施阳光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五是进一步健全水利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提高水行政决策水平。

  泸西县水利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