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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21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泸西县工商信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并在全系统内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严格执法,有序推进
  在工信系统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我局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了以下几点:
  1. 公示途径。行政执法根据实际情况在部门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公示信息报县司法局备案。
  2. 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3. 事中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佩戴或出示国家部委、省司法厅等有权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服务窗口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4. 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
  5. 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探索运用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到了以下几点:
  1. 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文书是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制定或采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 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建立健全全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明确记录流程。
  3. 信息和档案管理。利用现有“互联网+行政执法”,结合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自动生成不可删改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
  4. 信息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5. 装备建设。统一标准,支持、推进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为推行音像记录提供必要条件。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成立法制审核小组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体,对本部门所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做到了以下几点:
  1. 审核主体加强法治审核工作,做好法制审核人员选配和培训工作,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条件成熟的,配备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人员作用。
  2. 审核范围。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明确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和目录清单。
  3. 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
  4. 审核程序。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于2019年7月30日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备案,并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要求,对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全面推进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加强音像记录设备建设,做好法制审核人员选配工作。
  二是根据省州县政府的安排,完成了我局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图等细化、完善工作,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行政执法人员已于2019年底前在网站上公示。自2019年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用征收、行政裁决等执法行为中选择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加强“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是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全面落实到位。对本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从2021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筹推进“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推动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加强高危企业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全面统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落实。
  五是切实加强开展迎接2021年上半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对102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166人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18处,现已全部整改。
  六是县工商信局分别对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天宝水泥、粤泸木业、兰益酒厂、33家加油站、商场、超市等企业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检查时采用一听二看三检查(听汇报、看台账、实地察看)重点检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责任人的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的开展情况,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根据本部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各科室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科室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三是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