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州、县法治政府建设安排部署,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1. 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涉及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在法律规定时限1/2内,如果是急办件实现立即办、马上办。
1.2.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我局有许可权限事项20项,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1.3.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我局没有行政审批中介。
1.4.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各类证明事项。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5.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将农药、饲料、兽药经营许可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实行“证照分离”。
2. 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2.1. 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2021年编制并公布我局的权责清单283项,其中:行政检查18项,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228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并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
2.2. 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内的坚决禁止进入,比如:带有检疫对象的动物、植物,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生物等。
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1.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1年我局制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2项,实际完成12项,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7项,实际完成7项抽查项目,涉及化肥、农药、种子、兽药、饲料添加剂、转基因、种畜禽、农业机械、渔业、生鲜乳、肉产品等,抽查结果出来13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完成率100%。。
3.2. 全面梳理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把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农药质量监督检查、肥料销售监督检查合并进行,把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执业兽医的监督检查、乡村兽医监督合并进行,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大大减少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3.3. 加强信用监管。2021年我局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99条处罚信息,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对于平台返回需要信用修复的企业,我局督促企业按时进行信用修复,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4.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1. 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经清理,我局2021年未印发过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相关文件。
4.2. 对涉嫌违法的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产品等物品,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4.3.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4.4. 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我局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不存在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
5. 优化公共服务
5.1. 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我局在网上完善办理事项清单72项(含主项和子项),其中,办理深度二级13项;三级深度12项;四级深度:全程网办47项,达65.28%。实施清单事项类型包涵行政许可事项54项、行政确认1项、公共服务11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2021年,录入云南省统一政务门户办件92件。设施农业用地审批36件。
5.2.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 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
2021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提高公众参与度
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由我办理26件,其中,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10件(重点建议4件),除1件为社会事业类外,其他9件均属于经济建设类;政协泸西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案16件(主办13件、协办3件;主办的13件中有重点主办提案3件),均属于经济建设类。通过与代表、委员电话和直接面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办理,办理结果为A类13件、B类8件、C类2件。2021年10月,我局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了代表委员,按时回复率达到100%,办理满意率达100%。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021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2021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布置,清理1983至2013年代县政府拟定文件319个。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 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1.1.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2.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 公众参与
2.1.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
2.2.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2.3.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3.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3.1. 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3.2.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4. 合法性审查
4.1. 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没有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形。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2.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聘用云南望达律师事务所杨玉光律师为法律顾问,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认真法律顾问、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法律顾问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 集体讨论决定
5.1. 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按照相关要求,我局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
5.2.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
6. 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6.1.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6.2. 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 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1.1.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20年8月正式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把法律法规赋予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保护、动物及其产品、农业农村事务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统一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
1.2. 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行业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427人次,巡查检查505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121个次。抽检种子61批次,农药43批次,肥料1批次。查处假冒伪劣、无证照经营、饲料开包销售等各类违法案件106件。收缴农药7254.09公斤,收缴种子1080公斤,货值金额169196元,罚款654160元,违法所得72109.65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
1.3. 年内没有要求农业农村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1.4.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1.5.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21年我局对2起行政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2.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1. 我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在云南编制网等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2.2. 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文书制作。认真执行《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统一应用《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法人员均通过了执法证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2人以上亮证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2.3.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1.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我局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4个(农药监督管理所1个,动物卫生监督所2个,畜牧技术推广站1个),照相机3台(农药监督管理所1台,动物卫生监督所1台,畜牧技术推广站1台),摄像机3台(农药监督管理所1台,动物卫生监督所1台,畜牧技术推广站1台)、录音笔2支(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3.2. 我局行政执法文书采用农业农村部统一制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按照农业农村部制作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统一制作执法文书、结案后统一归档保管。
3.3. 我局对采取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
3.4. 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案一档”集中储存。
4.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1.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
4.2. 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法制与行政审批科。
4.3. 制作了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我局制作了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共9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2项。
5.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5.1. 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按照中央、省、州要求,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20年8月正式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把法律法规赋予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保护、动物及其产品、农业农村事务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统一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原事业单位负责日常监管。
2021年参加州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1次、参加有5个行政处罚案件均获得优秀。
5.2. 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我局在执法过程全部使用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规范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及救济途径。
5.3.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6.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6.1. 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我局目前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20人,全部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安排执法人员参加省、州、县组织的专题培训。2021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备行政执法着装。
6.2.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支持执法部门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没有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
6.4. 坚决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在泸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办理行政许可53个,其中:农药经营许可(变更)50个,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个。在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96条。
落实“三项制度”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云南机构编制网公示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公开公示了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察平台录入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通过泸西司法局公告(2019第1号)公示、公告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职责、权限等。
没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1.1. 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2021年我局及时排查农业农村领域矛盾纠纷,把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我局来访事件9件15人次,网上信访10件次,办理10件,其中泸西县政府门户网交办2件。 开展行政调解23件,调解成功19件,撤案2件,其中:农资领域19件,畜牧兽医领域3件,农村承包土地领域1件。
1.2.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各单位宣传重点。安排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农经站、植检植保站、环能站、农机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认真开展好此次法治宣传活动,在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宣传的同时,分别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涉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2.1.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2021年行政相对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1件即:云南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我局2021年9月18日作出的泸农科(种子)不立字〔2021〕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向泸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2月16日泸西县人民政府做出撤销我局行政决定,责令重新做出行政决定,收到决定书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重新调查该案件,目前访案件正在调查取证阶段。
2.2.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我局成立了行政复议办公室与法制与行政审批科合并办公。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1.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
健全《泸西县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泸西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泸西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泸西县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地震应急预案》等6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业机械事故等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强化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
2.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局党组(党委)理论学习内容,根据需要安排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2.2. 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向县委和政府、州农业农村局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察考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职责职权多。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执法职责职权扩大,涵盖了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兽药、饲料、种畜禽、肉产品、定点屠宰、农产品质量等的监管,2020年1月1日起,又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的监管,较之改革前是增加了很多执法职责职权。
(二)执法人员少,年龄偏大,执法业务不熟。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持证执法人员120人,且30多持证人员在办公室、财务室或其他科室等非执法岗位,真正执法岗位上的只有80多人,而且年龄偏大,平均年龄在45以上,基本都是农业院校学校毕业,法律专业知识不够,办案水平有待提高,而担负全县农业执法重担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仅有20人,每年在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立案查处100多起违法案件,很难在抽出执法力量兼顾其他领域,难免出现执法盲区、执法死角。
(三)执法经费缺乏,没有相应的执法设备、检测设备。由于县财政困难,每年基本上没有划拨执法、普法经费,农业农村执法、普法经费严重缺乏,没有相应的普法、执法设备、执法检测设备,农业执法监督仅限于标签标识等外包装监管,而对于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的成分及内在含量等则无法监测检测,在执法过程中很难做到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农村宅基地的监管缺乏监管技术、设备。2020年农村宅基地划入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后,多年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加上土地管理需要土地规划、勘测,卫星云图等超强专业性技术和设备,导致农村宅基地的监管难上加难,监管工作无从着手。
(五)没有配备法律专业人才,法制审核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法制审核是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没有配足配全专业的法制审核人员,只有1-2人兼职在做,目前仅限于应付式开展工作,没有真正发挥法制审核的作用。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州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