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泸西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坚持高位推进,多措并举,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功创建云南省唯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组织建设保障有力。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平安泸西建设工作会议,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强化目标考核。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和县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重要指标,组织开展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年度述法。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以案释法等制度,审议通过“八五”普法规划。印发《泸西县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督查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四是强化问题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针对审议提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限时完成。
(二)履行政府服务职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实施简政放权。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推行和落实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全县共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27.98万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共清理证明事项443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795件。二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5991项,并形成各部门权责清单事项目录,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县级联席会议制度,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一单两库”建设。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中央、省、州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对县域行业协会开展检查未发现违规收费行为。五是优化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一网通办”方面,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9.6%,全程网办率61.52%;“只进一扇门”方面,“一门”进驻率99.34%,“一窗分类受理率”86.5%;“一次办”方面,“最多跑一次”率99.71%。建立规范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021年,12345便民服务热线承办量961件,已答复912件,答复率94.9%。
(三)加强规范文件管理,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37个(其中县人民政府1个、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7个、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个、乡镇8个)。规范性文件发布严格按照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二是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制定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全县共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4次,确定有效7件、废止4件、修订26件。三是依法依规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制定了《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泸西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
(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泸西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2021年,召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74次,研究重大事项145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2021年,指导、监督听证会10余场次,实行专家参与论证审核、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17件。除依法保密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二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执行《泸西县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泸西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会议制度》等制度,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全县现有法律顾问专家58人,其中政府部门公职律师、法援律师7人,社会律师51人,保障经费约50万元。2021年,法律顾问为部门提供法律咨询200余次,开展宣讲20余场次,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17份,参与执法咨询300余次,协助起草、审核修改各类合同、协议100余件,提供合同咨询60余次,代理行政应诉案件10件,提供行政复议咨询服务18件。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县41家执法部门共49个执法主体已全部完成公示,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利用纸质+电子化方式进行规范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主体责任,并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2021年,随机抽取38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交叉评查,面对面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评查为优秀的行政执法案卷整理编撰成优秀典型案例。五是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建立《执法证持证人员台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2021年,共对全县持有云南省政府行政执法证的933人进行了执法培训。
(六)落实监督机制措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一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县人民政府对收到的97件政协提案,121件人大建议,适时跟踪督办,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完毕,办结率100%。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着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2021年,现场实施审计项目16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4个,政策跟踪审计项目2个。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实行信息发布制度。2021年共收到依法申请公开件10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所有申请已公开,已全部答复。
(七)发挥调解多元渠道,矛盾纠纷化解有力。一是深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专业化调解组织10个,全县成立10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人民调解员356人。进一步加强泸西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成立“泸西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2021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101件,调解成功1041件;受理医疗纠纷14件,调解成功11件,3件转入诉讼;受理诉前委派1477件,调解成功799件。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全县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县司法局依法办理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印发《泸西县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泸西县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提升复议案件办理质量。2021年,共接收行政复议案件18件,经审查,1件不予受理;受理17件中经复议,10件维持、4件撤销、3件驳回。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1年,共发生诉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10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八)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法治素养全面提升。一是实行任前干部部门联审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9个部门对提拔使用的科级干部进行联合审查,发现违纪违法的不予提拔使用。二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法律知识考试纳入干部任前工作重点环节,对新提拔科级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暂缓相关手续。三是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开展宣传宣讲27场次、受众5000余人次。积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工作队伍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升,组织行政执法集中培训500余人次。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尚有差距。法治政府建设涉及35家县级部门、8个乡镇,具体工作开展参差不齐,个别乡镇和单位法治意识淡薄,法定职责不清楚,法定程序不履行。
(二)法律顾问工作不到位。部分单位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未实现全覆盖。全县43家行政单位聘用了法律顾问,但部分聘用法律顾问的单位(乡镇)还存在“聘为不用、顾而不问”的情况。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还有差距。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泸西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决策合法性审查还有待加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
(四)行政调解发挥作用不明显。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更多依靠村组干部、司法所进行人民调解,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牵头发挥作用不明显。由于受专业知识的限制,涉及此类调解一般难以成功,最终走司法程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三者联动不够。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有差距。部分行政执法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未达100%,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深入,不规范。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不够,执法力量不足。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通过“12·4”宪法宣誓全覆盖、主要领导法治一年两宣讲、典型案例一季一警示、旁听法院庭审一年一参与、主要领导述法等方式,将学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依法规范履职,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县委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会前,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法律顾问除法律咨询外,还参与行政部门权责清单的梳理把关、针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编写操作手册、审查上一年度的执法事项,全过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通过“聘、管、考”,提高行政单位聘用律师质量,实现物有所值。建立公职律师人才库,充分发挥公职律师队伍在法治泸西建设中的法治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泸西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逐步建立重大决策“三不两到会”和“两提前三充分”要求,“三不两到会”即重大决策事项县长不清楚的不上会、分管副县长不清楚的不上会、汇报单位主要领导不清楚的不上会,法律顾问审查意见和审计意见作为附件上会。“两提前三充分”即上政府常务会的议题分管副县长提前签字同意,上会材料提前一天发到参会人员手中,便于参会人员审查并提出意见;上会议题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争议较大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主持召开协调论证会,充分进行讨论,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
(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医患、交通事故、劳动、食品安全、消保等行业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构建起多元化解机制。
(五)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