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 索引号
    lxxzrzyj/2025-0081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6-19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关于《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听证报告已经云南云诚事务所审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我单位联系。



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听证会的报送审查报告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9日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听证会

报送审查报告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4日

云南云诚律师事务所:

我局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于2025年6月4日下午2:30在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对《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进行听证,现送上《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并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查备案。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王腾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张家龙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科科长

(三)听证记录员: 张艳辉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听证监察人及法律工作者: 赵姗 云诚律师事务所

(五)听证陈述人:

1、利害关系人(15人)

中枢镇人民政府: 刘建忠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段学海

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唐光胜

泸西县水利局: 资冬艳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艳、张凌涛、朱文林、周小刚

泸西县烟草专卖局: 范明亮

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 罗石甲

瓦窑社区居民委员会: 周建树

泸西县洪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卢洪成、卢艺文、屈永坚、郭俸瑞

2、政协委员(1人) 朱春艳

3、专业技术人员(2人)

张云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彦林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4、法律工作者(1人) 赵姗 律师

5、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人) 周大成

二、听证代表对《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烟草专卖局范明亮:无意见

中枢镇人民政府刘建忠:无意见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段学海:无意见

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唐光胜:无意见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艳:建议再考虑一条水系。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张家龙:上版规划布置有水系,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凌涛:无意见。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朱文林:无意见。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小刚:无意见。

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罗石甲:无意见。

瓦窑社区居民委员会周建柱:无意见。

泸西县洪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卢洪成:我们的开发地块80米的限高是否能从城市发展的角度考虑调整建筑高度为100米。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云虎:无意见。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李彦林:建议复核污水计量。

听证员张谷琼:无意见。

听证员吴克祥:无意见。

其他参会人员均表示无意见。

听证监察人赵姗:经监察听证会符合要求、程序合法,听证代表组成及到会情况符合规定,本次听证会组织主体、内容、参会人员符合《自然资源听证》《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本次听证会合法。

三、听证会评议情况及结论

6月4日下午听证会成员于办公室举行评议会,听证会成员对收集的意见进行评议。

1.评议情况

(1)评议人员对白艳的意见:“建议再考虑一条水系”。表示设计水系未纳入在本次规划修编中。

(2)评议人员对卢洪成的意见:“我们的开发地块80米的限高是否能从城市发展的角度考虑调整建筑高度为100米。”。表示根据规范最大限高只能到80米。

2.评议结论

本次会议,对白艳、卢洪成的意见和建议未采纳。其他参会代表提出问题对该方案未产生实质性意见,且无意见,故本次听证会,原则通过。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