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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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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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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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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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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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关于《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听证报告已经云南云诚事务所审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我单位联系。
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听证会的报送审查报告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9日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听证会
报送审查报告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4日
云南云诚律师事务所:
我局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于2025年6月4日下午2:30在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对《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进行听证,现送上《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并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查备案。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王腾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张家龙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科科长
(三)听证记录员: 张艳辉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听证监察人及法律工作者: 赵姗 云诚律师事务所
(五)听证陈述人:
1、利害关系人(15人)
中枢镇人民政府: 刘建忠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段学海
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唐光胜
泸西县水利局: 资冬艳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艳、张凌涛、朱文林、周小刚
泸西县烟草专卖局: 范明亮
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 罗石甲
瓦窑社区居民委员会: 周建树
泸西县洪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卢洪成、卢艺文、屈永坚、郭俸瑞
2、政协委员(1人) 朱春艳
3、专业技术人员(2人)
张云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彦林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4、法律工作者(1人) 赵姗 律师
5、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人) 周大成
二、听证代表对《泸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烟草专卖局范明亮:无意见
中枢镇人民政府刘建忠:无意见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段学海:无意见
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唐光胜:无意见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艳:建议再考虑一条水系。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张家龙:上版规划布置有水系,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凌涛:无意见。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朱文林:无意见。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小刚:无意见。
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罗石甲:无意见。
瓦窑社区居民委员会周建柱:无意见。
泸西县洪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卢洪成:我们的开发地块80米的限高是否能从城市发展的角度考虑调整建筑高度为100米。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云虎:无意见。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李彦林:建议复核污水计量。
听证员张谷琼:无意见。
听证员吴克祥:无意见。
其他参会人员均表示无意见。
听证监察人赵姗:经监察听证会符合要求、程序合法,听证代表组成及到会情况符合规定,本次听证会组织主体、内容、参会人员符合《自然资源听证》《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本次听证会合法。
三、听证会评议情况及结论
6月4日下午听证会成员于办公室举行评议会,听证会成员对收集的意见进行评议。
1.评议情况
(1)评议人员对白艳的意见:“建议再考虑一条水系”。表示设计水系未纳入在本次规划修编中。
(2)评议人员对卢洪成的意见:“我们的开发地块80米的限高是否能从城市发展的角度考虑调整建筑高度为100米。”。表示根据规范最大限高只能到80米。
2.评议结论
本次会议,对白艳、卢洪成的意见和建议未采纳。其他参会代表提出问题对该方案未产生实质性意见,且无意见,故本次听证会,原则通过。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