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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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85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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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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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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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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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国土中枢(2019)字第10号
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大鲁克村民小组,村民毕建忠,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1998)字第1050803001 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叁佰柒拾陆点零叁玖 (376.3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毕建忠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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