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20241008-131527-286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10-19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午街2022-31号)
午街铺镇凤午村民委员会圭落哨村民小组殷树芳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遗失(灭失),权利人:毕建华,《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用(1998)字第064971067号,面积:203.30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树芳
2022年10月19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魅力泸西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