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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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50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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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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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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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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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中枢(2022)字第022号
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大兴堡村民小组,法人代表 张家举,因往届法人代表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3)字第1050901048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叁千柒佰玖拾伍点肆壹(3795.4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举
2022年7月5日
注:大兴村委会书面证明(张家举)实属大兴堡村民小组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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