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20241008-131439-136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2-25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金马2022-004)
泸西县金马镇石缸冲村村民代华先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建(2001)字第08075582302003号,使用面积277.16平方米,因管理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华先
2022年2月25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魅力泸西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