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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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43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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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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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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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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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20002)
吴希云、赵美珍因保管不善,将200002139号房屋所有权证、泸国用(2014)第00194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希云、赵美珍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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