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20241008-131423-151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12-01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10050)
崔换芬(曾用名:崔菊芬)因保管不善,将006509号房屋所有权证,泸国用(2014)第0024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换芬
2021年12月1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魅力泸西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