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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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40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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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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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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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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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10038)
达正元、张兰英因保管不善,将201117820号房屋所有权证、201128570号、201128571号房屋共有权证,泸国用(2011)字第00043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兰英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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