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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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20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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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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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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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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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3)字第005号
旧城镇木龙村委会老坝湾村民小组,村民毛永平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土集用(1999)字第09671412-2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壹佰柒拾伍点伍贰(175.52)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毛永平
2023年 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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