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20240913-165108-065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8-21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3)字第020号
旧城镇青禾村委会青禾村民小组,村民段洪兴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土集用(2000)字第080101309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贰佰零柒(207)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段洪兴已故
继承人:段铁能
2023年 8月 21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魅力泸西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