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20240913-164936-557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7-24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4)字第014号
旧城镇旧城村委会路溪白村民小组,村民柏世杰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16)第10800089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壹佰肆拾玖点柒陆(149.76)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柏世杰
2024年 7月24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魅力泸西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