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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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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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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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办发〔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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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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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攻坚行动工作行动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全县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重点领域依法整治力度,持续遏制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按照《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红自然资办发〔2024〕8号)、《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开展2025年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红自然资发〔2025〕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为主线,全面排查非法采矿问题,通过攻坚行动,推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有效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确保应关闭取缔的立即关闭取缔,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整治重点
本次攻坚行动聚焦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动,盯紧重点区域(一是《泸西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攻坚行动排查清单》;二是全县私挖盗采矿产资源高风险乡镇,集中在旧城镇板桥村委会、秧田坝村委会、督布抚村委会,午街铺镇断山片区;三是近年来曾因盗采矿产资源引发安全事件的区域,尤其是非法开采问题突出区域),全面对生产、建设及停工停产停建矿山、历史废弃矿山(已注销矿业权)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建立台账,逐一核实查处,挂账销号,在《泸西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攻坚行动排查清单》的基础上持续更新完善风险隐患点的位置、现状、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将新的盗采隐患点纳入排查清单,全面深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六个方面:
(一)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硐)、废弃矿井(坑)和潜入已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二)在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三)未按照批准范围、时限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土地平整、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和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各种名义掩盖开采矿产资源。
(五)在各类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铁路、公路、森林防火通道等交通要道沿线盗采矿产资源。
(六)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的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 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
三、工作措施
本次攻坚行动自2025年9月至2026年12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2025年9月至10月)。在2023年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泸西县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成效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重点对督查发现、卫星遥感影像发现、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线索和攻坚行动中明确的六种情形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边摸排、边打击、边整治,全面消除盗采隐患。
(二)重点整治(2025年11月至12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深化打击整治。
1. 对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的废弃矿井(硐)及在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有责任主体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其采取措施落实责任;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发现一处、处置一处,通过炸毁、永久性封堵矿井(硐)或恢复治理等方式进行彻底整治,设立警示标语。
2. 对不按批准范围、时限等勘查开采,以生态修复、土地平整、排险排危等各类工程施工和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为名盗采矿产资源的,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制止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将相关企业或责任人列入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名单或异常名录进行重点管控。
3. 对非法开采、运输、加工、囤放、销售矿产品的,由公安、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源、林草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采取措施,对盗采工具、矿产品、运输车辆、设备进行没收、扣押、查封,没收违法所得;对涉黑涉恶线索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12月)。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深入总结本乡镇、本行业领域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形势和特点,加强对非法采矿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把控,强化信息排查梳理和分析研判,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问题的新动向,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全县废弃矿井(硐)及历史盗采点排查,建立台账,重点对盗采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开展不定期巡查。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督促开采、加工矿产资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生产、加工矿产品。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既有部门预算,保障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工作经费和举报奖励经费。审核安排乡镇、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任务,按照程序申报的预算。
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依法查处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打击运输盗采矿产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无证运输车辆,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落实兑现奖励经费,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在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越界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汇总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发现涉嫌危险作业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对矿产品经营单位进行摸底,及时通报相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矿山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变更和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对正常生产、建设及停产停建煤矿进行分类,发现煤矿企业违法盗采煤炭资源的线索及时移送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督促供电企业对查处移交的煤矿非法采选用电行为进行停止供电处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对盗采矿产资源涉及破坏、违法占用林(草)地等行为进行查处。充分发挥护林员巡山管护的作用,对盗采矿产资源涉及破坏、违法占用林(草)地等行为进行宣传劝止、预警报告。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等化学药品购买、运输等环节的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扎实开展行动。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盗采矿产资源的严重危害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抓攻坚行动推进、抓工作措施落实、抓重点问题解决。
(二)压实主体责任,抓实工作举措。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到宣传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确保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好乡镇、村、组属地责任,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排查,重点巡查高风险矿山、封堵非法开采点、废弃洞口、洗洞盗采洞口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严格监管工矿企业,禁止组织或参与收售来历不明的矿产品。
(三)强化宣传引导,发动群众参与。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要通过融媒体、村村响大喇叭、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将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同时,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确定1名联络员并将信息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