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B类
罗石甲等2位代表:
你们在泸西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在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建议》(第35号),已转交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出台的《泸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办法(试行)》先在中枢镇新华、民主、胜利、桃笑、瓦窑、石洞、新寨、龙旬8个村委会试点,待运行成熟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中枢镇及试点村委会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开展了政策宣传、补助登记、审核办理等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全县铺开实施奠定了基础。各级经办机构沟通配合、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共有1470户4592人申请参保补助登记,其中已经办理补助手续的416户1168人(参加城职保28人,参加城居保1140人);胜利村委会建设小组78户274人和胜利小组242户623人已经进行完第一次公示(正查缺补漏),其余村小组正准备第一次公示;桃笑、瓦窑、石洞、新寨、龙甸五个村委会正在登记、核实中。共兑现补助资金3319607.3元(缴费补助2977153.4元,养老补助342453.9元)。
为积极稳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我县采取“试点先行”的工作方法,这说明在推进这项工作中会出现一些新问题,也必然会遇到一些实际的困难,比如两位代表所提出的“保障人员难确定的问题”。《泸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办法(试行)》对保障人员的确定只规定了符合补助家庭享受补助名额数(第二轮土地承包人口数),具体保障人员未作限制,由家庭内部在符合补助人员中自行推选确定,把灵活性留给农户,有针对性地为家庭成员解决养老问题。这是此项政策的亮点之一,乡镇、村、组业务人员正确引导农户推选、确定补助对象,让保障资金充分发挥更大效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在保障人员的实际推选过程中,受“漏登情况”(第一轮土地承包登记人口中对死亡、出嫁的人员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登记时没有登记)和“增加情况”(第一轮土地承包登记后嫁入或新出生的人员进行了登记。)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保障人员的确定难度较大。我们将积极的调研分析,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保障对象的确定提出科学、客观的修改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认定是实施《泸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办法(试行)》的难点。在推进工作中,我们创新出“一报五审两公示”审核模式,从最基层入手,由下至上,上下配合,抓实每个环节,层层审核把关,促进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在县属部门的审核环节中,我局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改进审核方式,建立了县级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实行县级部门集中审核,一次性完成审核工作,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快速推进审核工作。2017年1月,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用3天时间对民主村委会251户709人进行了集中联审,有效缩短了审核时间。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收集、整理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州指示精神,对现行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补充,在全县范围推广实施。同时,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发被征地农民保障系统软件,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办法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准确记录补助信息,有效提高养老待遇,简化审核程序,规范业务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县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建林
联系电话:6621904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西县中枢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