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泸建函〔2017〕64号
李继星委员:
你在政协泸西县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区支次干道车辆乱停乱放建议的提案》(第77号),已转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红河州提升人居环境关于城区主要干道禁止停放车辆的工作要求,于2017年5月底,依次取缔了九华路、人民路、迎宾路占道停车泊位,协调九华路、迎宾路各小区开放小区停车场,供有需要停放的车辆有偿停放。同时规划在建人民路(县人民政府立体停车位),中山路(县医院斜对面停车场),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停车需求。面对支次干道的乱停乱放问题,住建局经过多次调查统计,已于去年6月对可以停放车辆的金叶路(县财政局至住建局后面道路)进行停车泊位的规划,并按停车位规划标准施划了停车位104个,今年7月20日起对该路段实施占道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对没有施划停车位而乱停乱放的行为,交警大队将会按照相关条例实施处罚。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住建局 泸西县中枢镇人民政府 泸西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李仲凯,联系电话:662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