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B 类
泸建函〔2017〕59号
唐永良委员:
你在政协泸西县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泸西增设一个液化气储配站建议的提案》(第39号),已转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液化气属于高危危化品,设液化气储配站首先从立项设计、选址、环评和水保都有相当严格的程序,其次液化气储配站审批手续在省、州一级,而且建一个液化气储配站需要上千万资金,我县2004年由个人出资建了一个(泸西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至今没有人到我县投资建站,红河州燃气规划已经规划出我县只设立一个液化气储配站,近年正发展管道燃气,所以增设一个液化气储配站的建议暂时不可行。
二、关于垄断市场现象,我局2016年11月根据云南省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3.1.2条之规定,三级供应站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原到期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再审验,若要继续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原经营户,要求在2016年11月30日前向本县具有设立三级供应站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申请签定代卖协议,逾期未签定代卖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2015年至2016年我局曾多次提供平台协商(泸西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与原液化石油气经营户)液化气经营补偿协议,经多次协调双方均未达成共识,不存在垄断市场现象。
目前,红河州解化中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有意向在我县建一个二甲醚供应点,云南众星经贸有限公司正准备投资建一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如时机成熟再一并实施。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李仲凯,联系电话:662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