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西县委编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中共泸西县委编办发布日期:2024-01-26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报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委编办高度重视,对照《中共泸西县委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泸发〔2022〕11号)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现将县委编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党内法规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常态化,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增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夯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同时,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等契机深入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厚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土壤根基,巩固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立足践行“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科学理念,统筹配置机构职能和编制资源。根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的要求,印发《泸西县参照管理单位机构改革相关单位“三定”方案》,为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供有力保障,巩固了机构改革成果,最大化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三)助力政务服务水平提升。按照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要求,成立了泸西县投资项目代办领办服务中心,负责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全称免费代办领办,极限压缩办事周期,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全县即时办、无忧办比例实现较大提升,助力政务服务发展有“速度”更有“温度”。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总体部署及州委工作要求,以优化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扎实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行政执法队伍设置的要求,县级保留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乡镇有关中心执法力量和职能,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一步理顺乡镇执法体系,建立起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切实增强各领域治理效能打牢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创新不足。缺乏对法治建设教育全面性、系统性的规划,领导干部及职工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不够。

(二)机构编制法制化刚性约束不强。虽然坚持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与机构编制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多局限于书面学习方式,对相关理论学习没有真正入心入脑、触及灵魂,没有真正做到深学、细照、笃行。部分干部职工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还比较薄弱,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还不到位。

(三)执法能力与改革要求还不相适应。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把执法重心下移,沉到一线、沉到基层,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因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刚刚组建,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短期内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能力水平还不能跟上改革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扎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学习教育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常态,结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内容,结合泸西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在政治大局下谋划和推进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新时代全县机构编制工作。

(二)探索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同时,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口,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多头监管、重复检查和执法扰企扰民现象。

(三)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相关领域机构编制标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业务办理流程,规范自身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以制度化的手段固化机构编制管理成果。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建立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