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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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 | |||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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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 2024-11-1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4-1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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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及时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如您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发生劳动争议后,如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设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情况,你可到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信访和调解仲裁科咨询,或致电0873-3177553。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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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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