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索引号lxxzfhcxjsj/2026-00006
-
发布机构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2-06
-
时效性有效
解读《泸西县规范房地产企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工作措施》
为推动我县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建设符合群众需求的“好房子”“好小区”,我县出台《泸西县规范房地产企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土地管理、权益保障、企业监管、品质提升、便民举措、市场秩序六大方面制定具体举措,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紧扣省、州“好房子”“好小区”建设工作部署,立足泸西县房地产行业发展实际,破解行业发展痛点难点,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提升住房建设品质,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刚性、改善性和旅居住房需求,推动城市品质与人居环境双提升。
二、制定依据
本《措施》主要依据《关于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25〕94号)、《红河州规范房地产企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工作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19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状况制定,确保政策既符合省级导向,又切合泸西县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出台背景
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处于新旧发展模式转换的关键阶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设适应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省、州相继出台系列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品质提升、市场活力激发等作出具体安排。
结合泸西实际,我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不高、部分项目办证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房企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住房品质与群众期待尚有差距、市场流通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为抢抓政策机遇,破解发展难题,结合我县前期发展经验,经多方调研、认真研究,制定本《措施》,推动我县房地产行业向高质量、规范化、品质化转型。
四、核心内容解读
《措施》围绕房地产开发全流程,制定六大类19项具体举措,直击行业发展痛点,精准施策发力,核心亮点突出、针对性强,具体可概括为“强基础、保权益、防风险、提品质、畅流通、优环境”六大方面:
(一)严格土地管理,夯实开发基础
从土地供应、开发、监管全周期发力,筑牢房地产开发基础。一是规范“净地”供应。明确乡镇、自然资源、住建等多部门职责,完成征地拆迁、配套建设等全流程工作后,经省级审批方可供应土地,从源头杜绝“问题地块”。二是优化土地开发。允许规范分割宗地开发,加快破解闲置土地开发障碍,鼓励企业提升公共配套水平并按程序调整规划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强化供后监管。对出让地块实行每月进度核查,严禁闲置土地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对超过12个月未动工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倒逼企业加快开发进度。
(二)深化“两证齐发”,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聚焦群众“办证难、办证慢”问题,实现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同时破解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推动“两证齐发”常态化。明确2027年底前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100%覆盖,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覆盖率超95%,通过设立“一窗受理”专窗,将办证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大幅提升办证效率。二是实施“证缴分离”破解历史遗留。对企业欠税、欠缴土地出让款导致的办证难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购房者无过错原则先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再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缴企业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三)从严企业监管,坚决防范市场风险
从准入、建设、资金三大环节强化房企监管,守住市场风险底线。一是严把准入关口。重点核查房企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对高负债、经营异常企业坚决拒批,同时清理全县20家在库房企资质,对经营异常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资质,净化行业主体。二是强化建设过程监管。要求土地竞买人提交保证金非融资来源承诺书,严禁无实力企业拿地;项目交付前严禁随意抽调资金,每月监测资金流向,及时预警账户异常,从过程杜绝资金风险。三是严控预售资金。实行预售资金线上审批100%闭环管理,按工程进度合规拨付,建立监管部门、银行、企业三方月度对账机制,对截留、挪用资金的企业立即暂停销售并从严处置,从资金端保障项目顺利竣工交付,杜绝“烂尾楼”。
(四)提升住房品质,优化住房供给结构
紧扣“好房子”建设要求,从建设标准、验收方式、产品设计等方面发力,同时适配我县旅居产业发展需求。一是明确高品质建设标准。新建小区住宅层高不低于3米,允许设置特定挑高阳台且不计入面积、容积率,车位配建比例按1个/100平方米执行,提升居住舒适度。二是推行分段验收。在保障质量安全和公建配套到位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项目分标段、分栋验收,加快项目竣工交付节奏。三是打造“好房子”试点。推进绿色、低碳、智慧小区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多元住房需求;针对旅居产业发展,优化旅居类地产商住比、车位比等规划指标,明确非公共活动空间、阳台、养老康养底层公共空间等容积率核算规则,适配旅居地产发展特色。四是优化商住配比。允许未开发非住宅用地转型用于养老、文旅等项目,在配套承载力达标时可“商改住”或“住改商”,盘活土地资源,适配市场住房供应需求。
(五)创新便民举措,畅通房地产流通渠道
推出多项便民利民举措,激发市场交易活力,同时消化库存、保障企业合理融资。一是全面推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均实现同行、跨行“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与银行联动实现“一窗通办”,破解二手房交易“解押难”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二是开展“以旧换新”。鼓励房企、经纪机构、居民三方市场化参与,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存量房与新房置换,激活改善性住房需求。三是多举措消化商品房库存。鼓励“文旅+房产”营销模式吸引外地购房,支持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允许地下车位依规出售出租,鼓励房企将非住宅转化为自持物业,多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四是扩大“白名单”融资覆盖。按“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原则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扩围,将其作为合规项目主要融资渠道,优化贷款流程,保障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六)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从销售、经纪服务、舆论引导三方面发力,构建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一是强化商品房销售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要全面公示房源、价格、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双标注”,相关监管部门每月开展广告巡查,严厉查处虚假宣传、承诺升值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建立住建、市监、金融监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别负责经纪行业管理、违法违规查处、按揭贷款规范等工作,全方位规范经纪服务市场。三是加强行业舆论引导。组织经纪人员季度培训,鼓励正面宣传,对恶意唱低房价、散布不实信息的主体列入行业黑名单,依法追责并向社会公示,稳定市场预期。
五、政策实施与解读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其间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形势适时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职责职能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措施》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建设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建设更多群众满意的“好房子”“好小区”。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魅力泸西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