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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政办发
  • 索引号
    lxxzfhcxjsj/2026-0000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0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规范房地产企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泸西县规范房地产企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工作措施》已经2026年2月3日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规范房地产企业及促进房地产

市场回稳向好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推动住房供给侧改革,以政策创新优化供应结构、消化商品房库存,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泸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州有关“好房子”“好小区”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泸西县前期房地产行业发展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严格土地管理,夯实开发基础

(一)规范“净地”供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由乡镇、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林草等部门,依职能做好拟出让房地产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林地占用、规划条件、配套设施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工作。符合“净地”要求的宗地,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材料上报,在取得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展后续土地供应工作。

(二)优化土地开发。允许按照有关政策规范分割宗地,分割后按规定转让或合作开发;对因道路、市政设施、拆迁等原因影响开发形成的闲置土地,加快消除继续开发障碍;鼓励企业在开发中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增加公共空间、提高城市品质,按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三)强化供后监管。对已出让地块实行“全周期跟踪”,每月核查开发进度,严禁企业闲置土地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对超过约定开工时间12个月未动工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

二、深化“两证齐发”,保障合法权益

(一)实现常态化落地。2027年底前,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覆盖率达100%,新建商品房项目按购房者无过错原则“交房即交证”覆盖率达95%以上。设立“一窗受理”专窗,整合住建、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流程,将办证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二)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对因企业欠税、欠缴土地出让款导致的办证难项目,成立专项工作组,在项目验收合格、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具备登记条件后,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购房者无过错原则“证缴分离”实施后,依据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等材料,即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同步由税务、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追缴相关费用。

三、从严企业监管,防范市场风险

(一)严格准入审查。对申请资质的房地产企业,重点核查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对高负债、涉法涉诉、经营情况异常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批。清理全县20家在库房企资质,对长期无开发业务、资金到位不足等经营行为异常的,一经发现列入观察名单并限期整改,如限期不整改的向上级部门申请依法吊销资质。

(二)强化建设监管。土地竞买人须提交保证金非融资来源承诺书及资信证明,严禁无实力企业拿地。项目交付前严禁随意抽调资金,每月监测企业资金流向,对账户交易异常的及时预警。

(三)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线上审批100%闭环管理,严格按照《泸西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及工程实施进度拨付节点合规拨付;建立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和开发企业三方月度对账机制,一经发现开发企业截留、挪用资金,立即暂停项目销售并依规从严处置。

四、提升住房品质,优化供给结构

(一)明确建设标准。新建小区住宅层高不低于3米,允许设置不封闭挑高阳台(悬挑≤4米、高度≥6米),该部分阳台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和产权面积。车位配建比例按1个/100平方米执行,鼓励旅居项目配置子母车位。

(二)推进分段验收。在符合整体质量安全要求,公建配套到位,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标段、分栋进行验收,并按照分期的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核实。

(三)鼓励建设“好房子”。积极推进“好房子”建设试点,探索增设社区配套、景观绿化、智慧社区,提升住宅小区绿色、低碳、节能和智慧化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和旅居需求。在符合国家和省、州有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强化旅居类房地产规划,积极整合旅居资源,对已确定的旅居类房地产项目中商住比、车位比等规划指标进行有针对性地优化,具体详见表1,其余户型建筑面积按照1个/100平方米执行。每套商品住宅设计的非公共活动空间建筑面积(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花池、设备平台、结构板等)总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面积20%的不计入容积率。住宅阳台无论是否封闭,面积统一按照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且阳台整体不计入建筑密度;临城市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空间立面的阳台提供阳台封闭方案。为养老、康养等配备的底层公共空间面积,如大堂、活动室、架空层(书屋、儿童游戏区等公共用途)等可不计容积率。

表1 旅居类房地产项目机动车位配建最小指标表

建筑类型单位机动车(个)
旅居类房地产项目50㎡<户型建筑面积≤60㎡车位/户0.5
60㎡<户型建筑面积≤70㎡0.6
70㎡<户型建筑面积≤80㎡0.7
80㎡<户型建筑面积≤90㎡0.8
90㎡<户型建筑面积<100㎡0.9

(四)降低商住配比。对已出让但尚未开发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旅、体育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达标的情况下,经批准后可进行“商改住”或“住改商”的规划修改。

五、创新便民举措,畅通流通渠道

(一)推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开展“带押过户”,银行金融机构推广同行或跨行“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交易、抵押、登记“一窗通办”。

(二)开展“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三方联动积极参与“以旧换新”;切实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全县存量房与新房置换。

(三)消化商品房库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文旅+房产”等创新营销活动提高外地人购房比例;按照“以需定购、双方自愿”原则,支持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鼓励居民购买地下车位,在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产权人对外出售、出租地下车位;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

(四)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原则,稳妥有序开展“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工作,原则上将“白名单”机制作为合规住房开发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持续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逐步扩大“白名单”项目覆盖范围,确保将有融资需求的合规住房开发项目纳入“白名单”。银行金融机构做好“白名单”项目融资服务,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做好贷款发放,更好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六、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一)强化销售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售楼处全面公示房源状态、价格、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双标注”(标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及单价)。相关监管部门每月开展广告巡查,严厉查处虚假宣传、承诺升值等行为。

(二)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业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告违法等行为查处;泸西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规范银行存量房(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范按揭交易合同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

(三)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房地产经纪人员开展季度培训,鼓励自媒体正面宣传。对恶意唱低房价、散布不实信息的,列入行业黑名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示。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其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职责职能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