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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4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泸西县2017年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泸西县2017年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规范医疗行为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原卫生部先后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卫监督发〔2005〕413号),原卫生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2013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部署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2013年10月启动的这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44020件,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41361件,“两非”案件6645件,医托行骗案件966起,罚没款共计2.2亿元,吊销执业许可证326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形成了高压严打态势,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有效遏制了非法行医现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到位,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规范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2016年6月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并印发了《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县非法行医形势严峻,为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

  (二)打击对象

  1.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区及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执业注册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 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的行为。

  4. 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5. 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督监控。加强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监控力度,落实医疗广告违法查处通报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校验机制,对多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从严从重处罚。

  (三)实施内容和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日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召开打击非法行医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宣传资料的印制工作。

  2. 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27日)。各乡镇充分发挥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宣传员、乡村医生、村组干部等人员的“触角”作用,对非法行医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为下阶段集中整治提供依据。同时,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非法行医的法律后果,有针对性地对非法行医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争取全社会支持和广大群众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

  3. 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28日—8月28日)。联合执法组在前阶段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顿经宣传教育后仍从事非法行医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予以打击或取缔,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从事非法行医行为的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外,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原退休单位予以处理。

  4. 深入巩固阶段(2017年8月29日—11月底)。为确保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防止非法行医行为死灰复燃,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打击过的窝点进行不定期回访,发现非法行医要及时上报;联合执法组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巡查力度,对死灰复燃的非法行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5. 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案件查办、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泸西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监督体系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工作,对非法行医进行有效监督和举报。建立两个监督体系:一是行业监督体系。发动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维权行动”,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主动举报“黑诊所”。二是社会监督体系。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3—662149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3—6634515(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110(县公安局)、12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