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933
-
发布机构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泸政办发〔2017〕125号
-
发布日期2017-07-15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2017年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2017年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泸西县2017年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规定,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全县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执业注册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五)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督监控。加强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监控力度,落实医疗广告违法查处通报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校验机制,对多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从严从重处罚。
三、组织领导
(一)泸西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泸西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卢涌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李 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卫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云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董 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 宏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宏伟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袁明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钱国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汝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金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唐明荣 县财政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统筹开展全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联合执法组。
1. 办公室
主 任:袁明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联合执法一组
组 长:袁明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各2人,县广播电视台记者1名
负责区域:中枢镇、向阳乡、永宁乡
3. 联合执法二组
组 长:钱国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各2人,县广播电视台记者1名
负责区域:午街铺镇、旧城镇
4. 联合执法三组
组 长:张汝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各2人,县广播电视台记者1名
负责区域:三塘乡、金马镇、白水镇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联络协调,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健全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协调工作机制,汇总、报送工作信息;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涉嫌非法行医和其他相关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批捕、起诉;依法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
(三)县人民法院。负责指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做好非法行医有关案件的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确保行政处罚及时履行。开辟非法行医案件快速通道,从严从快惩处犯罪分子,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保驾护航。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移交的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销售药械给无证行医场所的经营行为,封死非法药品购入渠道;严肃查处药品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无证行医场所灯箱广告牌、小广告的清理整顿;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七)县财政局。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禁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广告播出。
(九)各乡镇。牵头负责做好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营造氛围;协助联合执法组对无证行医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并做好现场秩序的维稳工作及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日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召开打击非法行医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宣传资料的印制工作(宣传标语见附件4)。
(二)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27日)。各乡镇充分发挥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宣传员、乡村医生、村组干部等人员的“触角”作用,对非法行医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为下阶段集中整治提供依据。同时,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非法行医的法律后果,有针对性地对非法行医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争取全社会支持和广大群众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并于2017年7月27日前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附件1)、《泸西县 乡(镇)无证行医统计表》(附件2)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旭东,联系电话:0873—6625168,电子邮箱:1933835886@qq.com。
在此阶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并于2017年7月27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28日—8月28日)。联合执法组在前阶段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顿经宣传教育后仍从事非法行医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予以打击或取缔,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联合执法组于2017年8月28日前填写好《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附件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从事非法行医行为的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外,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原退休单位予以处理。
(四)深入巩固阶段(2017年8月29日—11月底)。为确保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防止非法行医行为死灰复燃,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打击过的窝点进行不定期回访,发现非法行医要及时上报;联合执法组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巡查力度,对死灰复燃的非法行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案件查办、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列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消极执法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得力。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健全机制,标本兼治。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把关,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五)强化监督,维护权益。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工作,对非法行医进行有效监督和举报。建立两个监督体系:一是行业监督体系。发动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维权行动”,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主动举报“黑诊所”。二是社会监督体系。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3—662149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3—6634515(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110(县公安局)、12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
2. 泸西县 乡(镇)无证行医统计表
3.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4.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附件1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次)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接受群众咨询(人次) |
广播宣传(次) |
电视台宣传(次) |
开展说服教育(人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泸西县 乡(镇)无证行医统计表
统计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序号 |
无证诊所名称 |
地点 |
负责人姓名 |
诊疗类别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诊疗类别填为中医或西医。
附件3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泸西县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行医 |
||||||
查处案件数(件) |
|
||||||
处理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移送公安机关(件)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
医疗机构“两非”行为 |
合计 |
||||
查处案件数(件) |
|
|
|
||||
处理 结果 |
警告(户次) |
|
|
|
|||
责令改正(户次) |
|
|
|
||||
责令停业整顿(户次) |
|
|
|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
|
||||
罚款(户次) |
|
|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
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户) |
|
|
|
||||
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户) |
|
|
|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户) |
|
|
|
||||
移送公安机关(件) |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托 |
||||||
查处案件数(件) |
|
||||||
移送公安机关件数(件) |
|
||||||
|
投诉举报件数 |
办结件数 |
实施行政处罚件数 |
反馈件数 |
举报人满意件数 |
||
实名举报 |
|
|
|
|
|
||
匿名举报 |
|
|
|
—— |
——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一、你我共同行动,打击非法行医
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努力构建和谐泸西
三、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确保群众健康权益
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全力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五、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六、群众就医安全,共同的责任
七、坚持依法执业,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八、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九、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黑诊所”
十、打击非法行医,促进全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