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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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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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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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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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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泸西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年第6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交通运输局、泸西交通运政管理所等部门对规范我县网约车发展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结合实际起草形成了《泸西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我县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及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细则(试行)》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滴滴”“优步”“神州”等网约车服务在我县逐渐兴起,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缓解“打车难”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网约车经营主体责任不清及乘客的乘车安全、信息保障等问题亟需规范。根据《暂行办法》设定的框架范围和赋予地方的政策权限,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网约车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形成了《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原则
(一)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二)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有序发展,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
(四)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坚持属地管理。发挥全县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30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关于管理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通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二)关于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
网约车经营资格许可实行期限制,经营期限8年。网约车经营区域为泸西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公司化经营。禁止私人经营,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经营期限届满经审核合格可延期。申请在我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一是应在泸西县注册有实体公司,设置和具备公司在泸西县开展运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岗位人员、办公和停车场地,并依规对网约车驾驶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提交由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三是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的相关网络数据信息及运营车辆运营信息资料;四是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驾驶员队伍稳定责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应具备先行赔付能力;五是应当向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关于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
一是车籍为本县,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三是安装具有录音、摄像、痕迹回放、存储、卫星定位等功能的行车记录设备及应急报警装置;四是购车发票价税合计不低于10万元(不含购置税);五是新办网约车辆初次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六是不喷涂与巡游出租汽车相似的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七是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网约车资质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个人所有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代理,须满足国家和我县相应许可条件。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擅自转让的、注销车辆经营权、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
(四)关于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一是具有我县户籍或在我县取得有效居住证;二是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三是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四是三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证明;五是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六是无暴力犯罪记录;七是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八是自申请考试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九是未在《云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黑名单”列管期限内。
(五)关于网约车经营行为
在国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我县《实施细则》在乘客权益保障方面进行了完善,主要新增了:
一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二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向县价格主管部门报备。
三是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是网约车应当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站点候客(执行应急疏运任务指令时除外)。
五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购买的承运人责任保险须不低于50万元/座,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六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七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确保网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接入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
八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是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 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二是巡游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适用本《实施细则》。三是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四是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制定过程
9月份以来,交通、运政等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巡游车、网约车摸底调查,结合泸西县实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并借鉴周边县市的经验和做法,拟订了《泸西县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泸西县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实施细则(试行)》前后修改近20次。10月26日,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领导、相关乡镇领导和职工代表、社区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公交公司、客运公司负责人、各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及驾驶员代表,对《意见》和《细则》进行了公众参与讨论。10月27日,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专家和县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专家论证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研究讨论修改完善,提出有针对性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措施。10月28日下午五时,在泸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发布了《泸西县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泸西县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6日,未收到意见建议。
泸西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