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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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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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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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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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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泸西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近日,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西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实现扶贫小额信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有效管好用好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助推生产发展和经济增收,依据《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法[2014]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县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管理,因此,需要从立法上理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共同管理好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扶持对象。《办法》所指扶贫小额信贷为“5万元(含)以下,期限3年(含)以内,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贷的扶持对象为有贷款意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多种形式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二)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办法》有相关说明明,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贷款额度为5万元(含)以内,由乡(镇)会同承贷金融机构根据申贷贫困户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按放贷基准利率据实贴息。财政贴息采取直接补助贴息到承贷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期限为3年(含)以内,由乡(镇)、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会同承贷金融机构根据申贷贫困户产业需求、生产经营周期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三)贷款程序
《办法》规定,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程序分为五歩:贷款申请、贷款调查审核、贷款审批发放、贷后监督检查、贷款回收。
(四)组织保障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承贷金融机构共同组织管理、研究安排、监督指导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乡(镇)成立扶贫信贷工作领导小组。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指出,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会同承贷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要认真审核把关,防止出现冒贷、转贷、虚报情况骗取贷款等行为,对干部及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骗取小额信贷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截留贫困户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关于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17年4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