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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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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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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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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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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泸西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2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6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基本前提。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试点确权登记,全面查清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登记规范。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总结经验和方法,逐步完成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任务。通过选择试点村庄及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外业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及产权测绘入库。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通过审核,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由登记人员认真填写不动产登记簿,并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不动产权证》。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我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部署阶段。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配合与支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试点工作阶段。确定一个试点村,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调查。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各项措施,为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参考。
(三)确权和登记发证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资料整理归档阶段。对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表格,建立台账,分类进行归档整理、信息入库,形成文字和电子档案,确保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资料全面、完整、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集中力量,克服困难,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泸西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明确职责,强化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以村小组为单位将已发《房屋所有权证》统计表及相对应身份证号码提供给各乡镇,避免重复登记发证。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把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关口。登记材料要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违法占用的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处罚后方可上报审批。要稳妥处理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发生变化的宗地要依法予以变更。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地未经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登记。要加强对确权登记和发证资料的管理,做到资料齐全、完整、规范。
(五)落实经费,保障有力。泸西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所需工作经费按照2013年、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