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政发及泸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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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fhcxjsj/2026-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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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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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办发〔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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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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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泸西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红河州泸西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泸西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体要求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县城区的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结合我县城市供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源污染、输水设备或输水管网出现重大故障、恐怖破坏、洪涝、地震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1.3 基本原则
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权责清晰、依法依规的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作为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最大限度避免、减缓各类突发事件对城市供水的影响。
因地制宜。结合近年来我县城市供水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识别主要风险来源,重点聚焦水源突发污染、旱涝急转、地质灾害等不同风险状况下的供水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预案符合本地实际需求。
权责清晰。厘清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各阶段的职责分工、处置流程和协同机制,建立高效响应、流程清晰、科学有效的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依法依规。构建并持续完善我县城市供水应急保障制度体系,确保供水应急保障工作有章可循,持续提高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第二章 现状评估
2.1供水系统状况
2.1.1水源情况
板桥河水库,地处泸西县西北部,距县城约25公里,始建于1957年12月,总库容为794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量7000万立方米,坝高37米。承担着全县约60%(14.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的任务,同时也是县城区及金马、旧城、中枢、午街铺等乡镇的饮用水水源地,并为泸西县工业园区提供主要供水。
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标准,输水管道连接布局完善,板桥河南涵取水口铺设长约16.5千米的DN800玻璃钢夹砂管,延伸至者红坡分叉口;者红坡调节池铺设长约5.8千米的DN400铸铁管,连接至一水处理厂;者红坡调节池铺设长约2.4千米的DN400 UPVC管及长888.47米的DN355 UPVC管,连接二水处理厂;者红坡铺设长约4千米的DN600玻璃钢夹砂管及长800米的钢板管,接入三水处理厂,整体日输水能力达4万立方米。
应急备用水源(皮家寨龙潭),地处泸西县中枢镇江头村,于2012年纳入应急备用水源。日供水能力3万立方米,(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用水1万立方米,三水处理厂供水2万立方米),年最大供水量为1095万立方米。管道连接形成连通多向互补格局,通过泵站提水至绿色低碳园区,保障工业园区用水;从绿色低碳园区调节池至三水处理厂进水口段,铺设长约6米的DN400螺旋管(原水输水管),与三水处理厂原水输水管网连接;按需调度时,三水处理厂可反向供给原水,经原有DN400补水管输送至二水处理厂;三水处理厂主要负责环北路沿线给水管网供水,通过半山首座路口DN200 PE给水管连接至一水处理厂清水池补水管道,实现各区域供水连通与互济调配。
2.1.2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供水范围涵盖县城城区11个社区及瓦窑、小村、王家村、落鹤堡、小石桥5个自然村。目前供水管网总长约169 公里,服务人口10.31万人,供水面积达12.6平方公里。
一水处理厂:位于中枢镇西寺平坦子,占地面积约20亩,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日供水量4000—6000立方米。
二水处理厂:位于中枢镇马牙山,占地面积约50亩,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日供水量8000—10000立方米。
三水处理厂:位于中枢镇椅子凹县城东北方向的山坡上,占地面积约24.4亩,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供水量1万立方米,预留远期构筑物用地,水厂清水池出水标高确定为1816.0米。三水处理厂正在实施改扩建项目,施工完成后,日处理能力将达到3万立方米。
水处理厂严格遵循标准化常规处理工艺:水源水—配水井(滤前消毒)—混凝剂—穿孔旋流反应池—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加氯消毒—清水池—用户管网,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供水主干管网系统布局与水厂连通情况:主干管网以两座水处理厂为核心,呈辐射状覆盖服务区域,与三水处理厂及应急备用水源管道互联互通,形成“主源保障、备源补充、厂间互济”的管网格局联合供水,保障供水稳定性。
配水管网管材、管龄:配水管网主要采用铸铁管、PE管等抗压性能强的管材,其中运行年限10年以内的管网占比约60%,10—20年管网占比约30%,20年以上管网占比约10%,老旧管网已纳入逐步更新改造计划。
供水系统加压、调蓄设施规模和调蓄水量:
1. 三水处理厂高位水池一座,动力泵房蓄水量600立方米,日调蓄水量5000立方米;
2. 二水处理厂高位水池一座,动力泵房蓄水量500立方米,日调蓄水量4000立方米;
3. 文秀路无负压供水设备一套,日调蓄用水量3000立方米;
4. 北彦山高位水池一座,动力泵房蓄水量500立方米,日调蓄水量3000立方米。
建筑调压调蓄设施的分布、形式和数量:40余户小区自建动力泵房和无负压供水设备,合计日调压调蓄能力3000立方米;其余1万户用户自建城市供水蓄水设施,合计日蓄水量10000立方米,形成市政与小区分级调蓄格局。
水厂和泵站等关键供水设施洪涝和地震灾害的设防标准:水厂、泵站等关键设施按抵御8级地震、50年一遇洪涝灾害标准设计建设,厂房采用抗震框架结构,地势较低区域泵站增设防洪挡墙及排水泵,确保极端天气下设施安全运行。
供电保障能力:
一水处理厂:单回路供电,变压器,型号:S7-30,由110kV虎城变10kV石龙线的10kV李家村2号变支线T教育局自来水厂变压器支线供电。与110kV虎城变10kV春泸线联络。配套1台备用发电机(功率10.5千瓦),可在断电后30分钟内启动,全面保障水处理及加压设施连续运行。
二水处理厂:单回路供电,变压器,型号:S9-50,由110kV泸西变10kV春泸线#81A.9塔A支线接入,无双回路供电。配套1台备用发电机(功率10.5千瓦),可在断电后30分钟内启动,全面保障水处理及加压设施连续运行。
三水处理厂:采用“双回路供电+应急发电”保障模式,接入市政电网两条独立线路,避免单线路故障导致供水中断。电源1:10kV城北新线#50杆T接供电,电源2由10kV春泸线#64塔A直线#6塔T接供电;配套1台备用发电机(功率10.5千瓦),可在断电后30分钟内启动,全面保障水处理及加压设施连续运行。
2.1.3运行管理情况
水质管理情况:严格遵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建立“日检+月检+全分析”三级检测体系:处理厂每日开展常规指标检测,确保出水水质实时达标;月检、全分析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测,全面覆盖感官性状、微生物、重金属等关键指标,从源头到末端筑牢水质安全防线。
水厂、管网运行管理情况:建立“专人值守+定期巡检”运行机制,处理厂实行24小时值守,对水处理各环节参数实时监控、记录,确保工艺稳定运行;定期对主干管网、阀门、水表等设施进行巡检,针对第三方施工可能损毁供水管道的情况,巡检人员积极主动与第三方施工单位对接,在施工前、中、后期保持实时跟进,以保障管网运行安全。
应急管理情况:自来水厂成立了以厂长潘东林为队长,副厂长唐可、李宏峰为副队长,朱文林、何坤、徐辉、熊波、牟里霄、杨航、李坤、张镒、王云红为队员的12人应急抢险救援队;配备抢修车3辆(皮卡车)、发电机2台、水泵2台及抢修器材一批,确保全体队员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集合抵达现场,实行“小修不过夜、大修不间断”作业机制,全力保障供水区域正常用水。
泸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了以经理杨俊为队长,副经理尹玉芳、孙石兴为副队长,伏浩林、马一洋、何文伟、代永涛、赵树和、赵司法、何琼为队员的9人应急抢险救援队;配备抢修车2辆(皮卡车,微型车)、发电机2台、水泵2台及抢修器材一批,确保全体队员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集合抵达现场,实行“小修不过夜、大修不间断”作业机制,全力保障供水区域正常用水。
信息化水平:一、二水处理厂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通过自动采样分析,实时调整监测频率,及时了解水源的变化趋势和水质波动,为水处理提供科学依据;搭建智慧营销服务系统,开通“泸西县自来水厂”微信服务号,集成业务咨询、故障报修、水费缴纳等功能,实现供水服务“掌上办、零跑腿”;完成城区十余个小区智能远程水表更换、安装工作,依托远程抄表、数据自动传输功能,提升用水计量效率与数据准确性;积极推进智慧水务系统建设,实现供水全流程数字化、精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三水处理厂目前正在改扩建,待建设完成后,可提高信息化水平。
2.2风险评估
目前,我县供水风险主要存在于从板桥河水库至者红坡段原水供水主管老化、上游河流的污染、水库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和嗅味问题、干旱缺水以及环境或水力条件变化导致的底泥污染物释放等。从近年来的供水来看,水库水质在逐年下降,处理成本在不断增加,与原水供水主管老化形成了供水的两大风险,原水供水主管更新改造或新建原水供水复线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2.3应急能力评估
目前,我县应急备用水源供水能力能满足建成区的用水需求,工程抢险能力仅能满足小管径的抢修,大管径的玻璃钢夹砂管还需邀请昆明的专业队伍进行修复,多水源调度能力、物资保障能力、水厂应急制水能力、市政管网与调蓄设施调度能力、应急监测能力等还不足,总体应急能力一般。
第三章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1. 由自然灾害引发,主要包括由水旱、气象、地震、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2. 由事故灾难引发,主要包括由生产安全、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和设备、生态环境等事故或事件引发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3. 由公共卫生事件引发,主要包括由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4. 由社会安全事件引发,主要包括由恐怖事件、战争等极端事件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引发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3.2事件分级
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因素分为四级,从重到轻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四章 应急体系与职责
4.1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4.1.1应急指挥机构
泸西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组成,设指挥长1名,副总指挥2名。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市供水的总体协调、调度、指挥、部署,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会商,请求上级协调实施跨区救援,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重要信息发布等。涉及水厂停水的,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住房和城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中枢镇、金马镇、旧城镇人民政府,泸西供电局等部门和供水单位。
4.1.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牵头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供水单位制定专项预案;监督指导供水单位开展水源、水厂、管网日常监测与风险评估;督促供水单位切断危险源、组织抢修队伍及物资作业,协调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车等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处置水源污染并指导供水单位启动应急净化工艺,确保出厂水、末梢水符合饮用水标准;指导供水单位修复受损设施并消毒验收以恢复正常供水,负责供水设施规划建设与更新改造,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组织演练培训等。负责加强震情会商研判,加密地震监测预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建议。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日常协调工作。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需求,协调调拨应急救灾物资(如帐篷、棉被、应急照明设备等),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县水利局:负责水文预报与监测,水源恢复、抢修、维护、调度等协调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负责地表水来水区域、皮家寨龙潭、清水池等设施的水污染防控监测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质检测和介水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预案实施所需的资金。
县审计局: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公安局:负责对在处理各类应急事件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打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损毁道路的修复,确保运输畅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应急抢险用地相关手续,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协调保障,组织通信部门力量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控及处理。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供水应急事件信息、停水通知。
县气象局:对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台风等极端天气进行监测预报。
中枢镇、金马镇、旧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用地协调工作和群众工作。
泸西供电局:负责为水源区泵站及水厂用电设备提供电源接入点及供电公司产权线路供电保障任务。
供水单位:实施水源点的启动方案,落实方案所需的人力、机械、材料等,负责输水管线的修复、维护等。
4.2应急处置工作组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况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水源污染处置、应急水源调度、水厂及输配系统调度、设施设备抢修、应急供水、应急水质监测、介水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文预报与监测等。
4.3应急专家组
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根据实际需要从住建、水利、卫健、环保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与技术支持,协助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参与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等。
第五章 监测预警
5.1监测体系
构建城市供水安全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城市供水系统的主要风险源和关键设施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并共享监测信息。
5.1.1监测内容
(1)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应监测水源地及其上游水质状况、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等生态环境状况以及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放情况等。
(2)水文水资源监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监测水源地及其上游水位、流量等水文信息,上游闸坝开闭情况,应急备用水源切换条件等。
(3)引调水工程监测。引调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监测工程运行状况、水量、水质情况等。
(4)供水系统监测。供水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监测供水系统运行状态,包括:进厂流量及原水水质,水厂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及出厂水水质,管网水质、压力、流量、漏损情况,泵站设备运行状态,用水户投诉信息等。
(5)饮用水卫生监测。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监测末梢水水质和介水传染病传播情况。
(6)其他监测。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事故灾害进行监测和信息共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台风等极端天气;供水系统关键设施沿线及周边的地质安全;对水源地可能造成影响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道路运输;城市供水相关舆情监测。
5.1.2风险预判
综合采用趋势法分析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或预测结果可能存在风险时,应开展溯源分析,并研判对供水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
5.1.3信息报告
当监测或预测数据异常、可能影响供水安全时,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1. 工作流程与方式
信息报告通常遵循“第一发现人→供水单位→供水主管部门→上级政府”的逐级上报程序,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先期处置与核实(第一发现人):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供水突发事件(如管网爆裂、水质异常),应立即向供水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供水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者,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进行先期处置(如关闭阀门、组织抢修),防止事态扩大。
首次报告与初报(责任单位):供水单位确认事件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
续报与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如停水范围扩大、水质恶化),需持续进行续报,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2. 内容要求
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基本信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路段或小区)、单位名称、信息来源。
事件概况:事件性质(水管爆裂、水源污染、设备故障)、类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初步判断的原因、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影响范围:停水影响的具体区域、户数(或人口数量)、影响的重要用户(如医院、学校),以及水质受影响的程度。
动态数据: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如送水车调度、抢修进度)、事态发展趋势(是否可能扩大停水)、预计恢复供水的时间。
3. 形式要求
为确保效率与可追溯性,通常采用电话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紧急口头报告(首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使用电话报告,以便信息快速传递,争取处置时间。
书面补报(续报):在电话报告后的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正式文件上报详细情况,内容需包含事件详情及已采取的措施。
4. 时限要求
供水单位上报时限:供水单位在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对于一般性突发事件,需在30分钟内完成电话报告。
政府逐级上报时限: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需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紧急通知时限:因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导致的爆管)需临时停水,供水单位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不能提前24小时通知的情况除外。
续报时限: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每2小时(如水质污染事件)或根据事态进展动态上报最新情况。
5.1.4信息共享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当监测发现水质、水量发生变化或有暴雨、洪涝灾害时应向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预警,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预警后应将信息及时传达到城市供水单位,城市供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信息后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5.2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研判事件影响,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第六章 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2响应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
(1)当地表水源严重污染,原水进入净水厂时间少于24小时,预测处理后水质严重不达标。
(2)当供水水源的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水库遭到恐怖破坏。
(3)供水管线出现重大破损或供水设备出现重大故障,使城市供水企业、自来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用户停水,超过48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
(4)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时。
发生以上任一情况时应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重大)是指:
(1)当上游地表水受到污染,原水进入净水厂时间少于12小时,且预测水质处理后个别指标超标,或地下水源水质恶化、处理后水质个别指标超标。
(2)供水管线主干线爆管、供水管网主要设施遭到外力损坏,致使城市供水企业、自来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下降,造成城市建成区50%以上、80%以下的用户停水,预计停水时间超过36小时。
发生以上任一情况时应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较大)是指:
供水管线主干线爆管、供水管网主要设施遭到外力损坏,致使城市供水企业、自来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建成区30%以上、50%以下的用户停水,预计停水时间超过24小时。
发生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IV级(一般)是指:
水厂或加压站的生产设施设备、出水母管、供水主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建成区30%以下、用户停水,预计停水时间超过12小时。
发生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IV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IV级应急响应时,由自来水厂和泸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Ⅲ级和Ⅱ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组织实施,Ⅰ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处置。
6.3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自来水厂及时将应急情况报告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综合情况决定具体应急方案。指挥部发布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命令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始履行职责。
(2)若板桥河水库受到严重污染,县自来水厂和泸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要采取措施不让被污染地表水源进厂,将其排入城区污水处理管道系统。同时立即启动备用皮家寨龙潭水源,若皮家寨龙潭水源污染,立即停止使用,并由水利局负责就近寻找水源。
饮用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时,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协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查找污染源。属化工污染原因造成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区域化工企业进行改造或搬迁;属人为投毒造成的,县公安局应立即立案侦查,寻找犯罪嫌疑人;同时县自来水厂和泸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会同环保部门对污染水进行预处理,如预处理解决不了问题,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排放清水池、管网内不合格的自来水,对管网进行冲洗,直至管网内水质达标。
(3)供水设备或供水管道出现重大故障或人为破坏,县自来水厂和泸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申请停水。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供水应急事件信息、停水通知;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寻找破坏供水设施的犯罪嫌疑人;供电公司在抢险过程中保障电源接入点上级供电线路正常电力供应。
(4)县自来水厂和泸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落实方案所需的人力、机械、材料等,负责水源的切换,备用水源的启动,供水设备的维修维护,以及输水管道的抢修等,争取最快的速度恢复供水。同时,县自来水厂和泸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根据备用水源的供水能力采取措施限制非生活用水的水量。或者采取分区、分时段、降低供水压力等手段分配有限的水源,尽力减小影响。必要时动用水车对特殊单位或组织以及人口稠密小区提供临时供水。
(5)当地震、战争等灾害、灾难发生引发水源危机时,应急指挥体系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履行职责,最大限度保障城区群众的用水安全。
(6)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到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
(7)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应急事件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人员应在10分钟内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确定事件影响范围,在30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应急响应发生后,自来水厂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水库水质发生恶化时,应立即启用备用水源并组成专家组分析研究引起水质恶化的原因,努力排除;供水管线主干线爆管、供水管网主要设施遭到外力损坏时,2个小时内组织抢修分队到位进行抢修,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设备、车辆、物资,力争36小时修复供水。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的,要及时启动备用水源供水,确保群众用水。
(4)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长要到指挥部指挥工作开展。
(5)指挥部办公室通过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平台等渠道发布停水事件最新情况,值班热线做好群众来电解释工作。根据抢修情况及时发布信息。
(6)当备用水源也同时遭受污染时,做好大型团体机关,有住宿、食堂学校等的临时供水工作。采用水车拉水方式解决聚集群体人员的临时用水。
(7)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人员应在10分钟内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确定事件影响范围,在30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应急响应发生后,自来水厂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供水管网或水厂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1个小时内组织抢修分队到位进行抢修,力争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4)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副指挥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要到指挥部指挥。
(5)县自来水厂通过微信服务号发布停水事件情况,服务热线值班员做好群众来电咨询的解释工作。
IV级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人员应在10分钟内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确定事件影响范围,在30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供水管网或水厂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1个小时内组织抢修分队到位进行抢修,力争在12小时内恢复供水。
(3)县自来水厂通过微信服务号发布停水事件情况,服务热线值班员做好群众来电咨询的解释工作。
6.4信息发布
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自来水厂、供水公司及时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并将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报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Ⅲ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总的调度与协调,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关注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报请县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突发事件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6.5舆情应对
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向县委网信办提供突发事件处理处置情况;县委网信办开展舆情信息监测,核查涉及供水安全的信息或舆论,一旦发现不实言论,通过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辟谣,严防不实舆论发酵扩散。对恶意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供水单位应配合开展正面舆论引导,针对公众关切的供水服务疑问、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通俗易懂的解读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必须严格遵循“危害消除、指标稳定、专家研判、政府批准”的原则,遵循“自下而上报告、自上而下确认”的流程。应急结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宣布应急结束:事故现场伤亡人员已全部搜救并救治完毕,失踪人员已确认找到或已无生还可能;受损的取水、制水、输配水设施已抢修完毕,经试运行确认供水能力恢复到事发前正常水平的90%以上;水源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连续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危险化学品泄漏得到中和控制,不存在因停水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6.7事件调查
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复盘事件发生的过程,评估事件造成的损失,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 应急保障
7.1物资装备
常用物资和装备包括:
1. 物资
(1)水质净化药剂和器材,包括吸附剂、酸碱药剂、氧化剂、混凝剂、消毒剂、除藻剂、应急水质检测设备及耗材。
(2)设备及设施抢修器材,包括备用设备及备件、各种口径的管段和管件、维修专用器材、管道修复材料、管道防冻保温材料等。
(3)防汛物资设备,包括防汛沙袋、挡水板、救生圈、救生衣、排水泵等。
(4)其他物资,包括现场警戒器材、通讯器材、发电机、现场照明器材、紧急医疗处置用品等;危险化学品防护、火灾、防触电等特定场景所需物资;各类车辆和装备所需的汽油、柴油和润滑油等。
2. 装备
应急净水装备、应急监测装备、送水车、挖掘机、起重机、装载机、应急发电车等。
7.2要素保障
应急保障要素包括应急队伍、电力供应、交通管理、物资运输、应急通信、治安维护、医疗卫生等。
城市供水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当发生Ⅲ、IV级应急响应时,由自来水厂、泸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当发生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八章 应急演练和培训
8.1应急演练
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定期与防灾减灾指挥部开展协同应急综合演练,模拟不同突发事件场景下的供水应急处置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
8.2应急培训
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培训,确保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单位和个人,掌握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供水用水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红河州泸西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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