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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政办发
  • 索引号
    lxxzfhcxjsj/2025-0004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1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泸西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11月12日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购房者经济压力,增强市场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时间、楼盘、对象、总数及标准

(一)活动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自2025年11月15日至300套补贴名额发放完为止。

(二)补贴楼盘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参与本次补贴活动的楼盘为:君悦澜庭一期、君悦澜庭二期、聚福君悦府、愿景芬芳源、锦辉奕邸、锦辉广场、锦辉翡翠、紫棠府、泸源铭城、书香俪憬、金林花园、帝景湾、汇金庄园。未参与活动的楼盘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补贴对象

购买泸西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新建商品房(不含商业、办公类用房及二手房)并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契税缴纳的购房人。

(四)补贴总数

本方案实施期内购房消费补贴总数为300套。若消费补贴总套数提前发放完毕,将提前终止补贴申报;在终止发放前5个工作日,将通过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告。

(五)补贴标准

按照“一房一补贴、财政补贴+企业补贴”的原则执行,具体如下:

1. 财政补贴:参与本实施方案的楼盘每套统一补贴0.5万元;

2. 企业补贴:1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平方米)每套补贴0.8万元,10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每套补贴1.5万元,别墅每套补贴2万元。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财政补贴

1. 购房人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网签备案及契税缴纳完成后,向开发企业领取《泸西县购房财政补贴审批表》;

2. 由开发企业代购房人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县房地产管理处提出补贴申请;

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及购房人资格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报审,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房人账户。

(二)企业补贴

1. 由参与本方案的开发企业,在购房户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成功后,发放《泸西县购房消费企业补贴审批表》给购房户,购房户填写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提交开发企业;

2. 由开发企业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县房地产管理处审核;

3. 县房地产管理处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及购房人资格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4. 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房地产管理处每月月底前向开发企业出具应交补助资金明细表,开发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存入县房地产管理处指定账户,由县房地产管理处兑付补助资金。

三、实施原则

(一)公正公平、先买先补原则。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时间及契税缴纳时间排序发放补贴;参与企业需向县房地产管理处如实提供房源区位、价格、面积、结余数量等信息,并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公示。

(二)自愿选择、政策激励原则。购房人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愿购房,通过政策激励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三)规范运作、严格监督原则。企业补贴资金不得低于承诺标准,未足额兑付的取消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企业需及时为购房人办理合同备案、不动产权登记等手续;购房人获得补贴后退房的,需全额退还财政及企业补贴。

四、工作职责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方案,负责购房人材料审核、补贴名单统计报送;确定参与企业,审核企业补助资金存入与兑付;开展市场调查,核实销售价格,确定优惠幅度并监督实施;审核企业补贴资金发放证明。

(二)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与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三)县税务局:负责核实购房人契税缴纳证明。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价格违法、虚假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参与补贴企业:保障房屋质量与交房时间,及时兑付企业补贴;指定固定联络员负责沟通对接;遵守市场规则,明码标价并公示房价、房源信息;杜绝虚假宣传、恶意哄抬价格及降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宣传方案,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渠道专题宣传政策,鼓励居民在泸西城区购房定居。

(二)强化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需密切协作、加强沟通,严格执行标准、强化管理,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依法追回资金并加收银行同期利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资金流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泸西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审批表

2. 泸西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企业补贴审批表


附件1

泸西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审批表


购房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共同购买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申请日期
银行卡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声明:本人已经了解泸西县鼓励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定居财政补助资金具体办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政策,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遵守相关条款。对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印):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房号
房屋面积(m2
购房金额(万元)
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日期
商品房购销合同编号
合同备案时间
合同备案登记编号
契税金额
缴纳契税时间
补助金额(万元)
县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意见
办理人签字:
县房地产管理处(签章)年 月 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办理人签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县财政局、县房地产管理处、购房户各保存一份。



附件2

泸西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企业补贴审批表


购房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共同购买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申请日期
银行卡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声明:本人已经了解泸西县鼓励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定居财政补助资金具体办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政策,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遵守相关条款。对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印):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房号
房屋面积(m2
购房金额(万元)
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日期

商品房购销合同编号
合同备案时间
合同备案登记编号
补助金额(万元)
企业审核意见
办理人签字:企业(签章):年 月 日
县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意见
办理人签字:县房地产管理处(签章)年 月 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办理人签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章)年 月 日

注: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县房地产管理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户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