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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政办发
  • 索引号
    lxxzwfwglj/2024-0000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0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按照省、州“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关于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机制的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泸西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试行)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2024年“减负增效云南行动”部署要求,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县级行政职权赋予乡镇实施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赋权乡镇辖区内不再实施,也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委托或交由乡镇承担,确有需要赋权乡镇承担的行政职权,必须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经泸西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赋权到乡镇行使的事项,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给予乡镇相应的政策、设施、技术、人员、经费等支持保障,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从《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后续动态调整以省政府文件为准)中选取县级行政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行政职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好保障措施,县级行政职权赋予乡镇实施后,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乡镇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县级、乡镇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任召集人,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武部、县水利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中枢镇、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午街铺镇、旧城镇、金马镇、白水镇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余单位视后续省、州、县赋权事项需要作相应调整。

四、准入及调整程序

(一)申请。县直各部门、乡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需要赋权的行政职权事项,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由申请方主要领导签字)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赋权事项的行政职权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办事流程等内容。

(二)审核。县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赋权乡镇承接的行政职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审核申请事项时,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听取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审核时,应重点审核工作内容、法定依据、责任分工、协商意见、保障措施等内容。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部门并说明理由。

(三)准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明确赋权乡镇承接的行政职权,赋权方要制定委托书等有关凭证,同步落实人员、经费、场地以及培训等各项保障,确保人、财、物与职责对等下放,让乡镇“接得住、用得好、有实效”。

(四)调整。赋权的行政职权,应列入乡镇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赋权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或乡镇承接后在履责时确有困难存在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参照准入程序及时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进行调整或退出。

五、有关工作要求

县直各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职权赋权乡镇承接,要充分兼顾乡镇承接能力,尊重乡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经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办理;不得要求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承接的赋权事项的考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