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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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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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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办发〔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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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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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现状,特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主要预测
(一)泸西县地质灾害简况
截至2024年3月,全县列为地质灾害防治对象的隐患点有93个,其中:滑坡点51个、崩塌点14个、塌陷点25个、泥石流沟3条。地灾类型以滑坡为主,崩塌、塌陷较严重,全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994户4110人。全县定岗定责落实监测员158人。
(二)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4年泸西县降水总量(以泸西站为代表站)在858.4—944.1毫米范围,属略多;3—4月降水略多,有春旱发生,春旱程度较2023年有所减轻,5月雨水偏少,雨季于5月下旬以后开始,属偏迟,雨季开始前有初夏干旱;主汛期(6—8月)雨水集中,降水量较2023年同期增多,处于偏多范围,单点性大雨、暴雨突出并有洪涝出现,大风、冰雹强度较强;9—11月降水略少,其中9—10月降水相对集中,有连阴雨天气,雨季于10月中旬结束,属正常;11月降水略多。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一)中枢镇区域。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9个,灾害类型全部为滑坡,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人口135户562人。主要隐患点有:
滑坡:西华村民委员会羊格黑村民小组;既比村委会红石岩村民小组。
(二)向阳乡区域。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3个,其中崩塌点2个、泥石流沟1条,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人口90户319人。主要隐患点有:
崩塌:勺布白村民委员会黄栎树村民小组、江边公路滚石。
(三)三塘乡区域。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8个,其中滑坡点3个、崩塌点4个、塌陷点1个,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人口186户764人。主要隐患点有:
1. 崩塌:俱久村民委员会平田一队村民小组、平田二队村民小组、阿路白村民小组、石阶脚上寨村民小组。
2. 滑坡:方摆村民委员会大方摆村民小组。
(四)永宁乡区域。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25个,其中滑坡点24个、泥石流沟1条,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人口241户948人。主要隐患点有:
滑坡:笼册村民委员会色耳古后寨村民小组、大蒿箐村民小组,法衣村民委员会水头村民小组、小新寨村民小组,舍者村委会大寨村小组。
(五)午街铺镇区域。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30个,其中滑坡点13个、塌陷点11个、崩塌点6个,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人口204户909人。主要隐患点有:
1. 滑坡:雨洒村民委员会雅乐村民小组(雅乐西沟脚、雅乐小寨2处),百菊村民小组(百菊小寨凹、百菊小刺山2处),山林村民委员会水秧田村民小组。
2. 崩塌:雨洒村民委员会大足禄村民小组。
(六)旧城镇区域。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5个,其中塌陷点13个、崩塌点1个、滑坡点1个,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人口115户505人。主要隐患点有:
1. 塌陷:木龙村民委员会新寨子村民小组、中摆村民小组、小木龙村民小组,板桥村民委员会龙潭冲村民小组。
2. 滑坡:板桥村民委员会阿子田村民小组。
(七)白水镇区域。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其中滑坡点1个、泥石流1个,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人口8户38人。主要隐患点有:
滑坡:善导村民委员会平山哨村民小组地质灾害点。
(八)金马镇区域。确定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人口15户65人。主要隐患点有:
塌陷:爵册村三村(龙抓寨)小组地质灾害点。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将各项工作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一)健全防治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1. 成立泸西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杨晓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程周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金 晶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夏永红 县财政局局长
韩慧强 县民政局局长
李 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荣华 县气象局局长
马 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段 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志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陶光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劲光 县水利局局长
李树荣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孟石平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涌铭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颖婷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胡国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 俊 泸西供电局副总经理
戴 云 中国移动泸西分公司总经理
肖华东 中国电信泸西分公司总经理
梁 进 中国联通泸西分公司总经理
王腾霄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胡东良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挥、统筹协调,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具体日常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的建设和营运,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稳定性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制定完善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随时接受群众报灾信息。发生灾害时,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作出有效的应急处置意见,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的非煤矿山、危化品、工贸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开展做好年度的应急避险演练工作,使受隐患威胁群众提高防灾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同时负责汇集、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3)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审批审查把关,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建议逐一落实,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4)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督导工业园区及其它重要工业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项目业主依法承担责任区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负责对各乡镇上报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内群众居住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认定,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县交通干线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重点对正在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以及不稳定的路基的公路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尤其要加强公路主干线以及新修建的各路段进行巡查、排查和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汇报,并落实具体的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水利局:负责全县的水情和汛情监测工作,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预警预报所需的水情资料信息,对辖区的水情进行监测预报,并及时将辖区水情监测预报信息向县人民政府,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反馈和通报。做好电站、河流以及水库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报告,并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
(8)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县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尤其要定期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人员活动频繁的地段进行不定时巡查,将排查巡查情况汇报,同时根据隐患情况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申请资金,及时整治;制定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游客安全。
(9)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按相关政策做好农村居民建房的审批工作,防止因人为切坡、削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对乡村振兴等部门领域工程建设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10)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对国家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林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治理;督促涉及以上区域的建设项目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1)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县学校校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造册登记,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负责监督监测,制定学校校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当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临灾将威胁学校时,要立即组织学生疏散并组织抢险救灾,将隐患点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救灾援助。
(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县医疗机构区域类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13)泸西供电局:负责对配网供电设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重点排查周围可能存在的山体滑坡、垮塌、洪水和泥石流威胁。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综合研判自然灾害对工程项目、临时宿营区安全、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等方面的影响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4)中国移动泸西分公司、中国电信泸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泸西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15)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工作,做好“1262”精细化预报气象服务,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反馈和通报气象监测预报情况,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16)县能源局:负责组织和督促煤矿、新能源和油气管道等企业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复查、监测预警;负责督促指导煤矿、新能源和油气管道等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排查、监测与整治。
2. 各乡镇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中心、所人员组成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力推进以行政村为网格,乡镇联系领导为网格责任人、村委会书记或主任为网格专管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为网格巡查员的网格化管理制度。采取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包村、乡镇干部包点、村干部和村组长包户构建“一点多员”的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非地质灾害点开展排查防治工作。
(二)加强应急值守,严格灾情报告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泸西县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公开值班电话。各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监测预防责任人,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进行监测,确保信息畅通。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做好速报工作,及时开展调查,做出应急处置。加强地质灾害防御体系网格化建设和避险能力建设,整合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强化自然资源、气象、应急、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联合预警预报系统能力建设,发挥“人防+技防”作用,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切实提高预警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加强对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分析研判,做实灾害风险预估和预警,实现从救灾向预防有效转变。
(三)加强动态巡查,排查地灾隐患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巡查监测工作实行县、乡镇、村、组(监测员)四级负责制。汛期来临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并编制排查报告,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基础依据。在汛期,县、乡两级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汛中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发放“两卡一表”,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监测人员是否有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必备的喇叭、铜锣等报警发音器材。汛期结束后,由县、乡两级组织对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执行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状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巡查监测工作要建立台账,每次巡查均有书面记录。巡查中发现新的险情时,要及时将重大险情进行发布和上报,并进行登记造册,制定和落实防灾措施,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的宣传和自救工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坚守岗位,开展巡查监测,一旦出现强降雨或险情征兆,按照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出预警,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上报灾(险)情。
(四)加强地灾治理,消除地灾隐患
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积极治理、合理避让、安全第一”的原则,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项目建设。
1. 对适宜治理的地灾隐患点,在加强县、乡镇自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治理力度,争取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工程建设时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人类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必须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及时进行边坡防护,避免边坡开挖过陡、过高,严禁将工程废土、采矿废石(废渣)随意堆放。有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点,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采取支砌挡墙、修建护坡、开挖导引排水沟等措施进行治理。加强矿山和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在建和已建公路的配套治理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普及防灾知识提升防灾能力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进行广泛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避灾的科学知识和自救技能。在汛前组织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和地质灾害点监测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县自然资源局要协同有关部门在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较严重的乡镇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防灾能力建设,通过紧密结合驻县联乡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队伍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队伍综合能力,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因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相关规定,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划、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充分考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果;要坚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的“三同时”制度,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贯彻落实《泸西县地质灾害防治十项工作制度》,做到早布置、早行动、早落实,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23〕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