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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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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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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办发〔20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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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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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绿地率计算办法的通知
《泸西县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绿地率计算办法》已经2023年6月8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绿地率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与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泸西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泸西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
第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类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一)地面绿化用地
1. 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建筑物的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2. 景观水体按水体面积100%计入绿地面积,但游泳池、消防水池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绿地面积。
3. 用于建筑退界与道路人行道置换的沿街绿化用地,可计入绿地面积。
(二)硬质景观
1. 布置在项目中心绿地内且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当硬质景观面积小于中心绿地总面积的30%时,按硬质景观占地面积计入绿地面积,但当硬质景观面积大于中心绿地总面积的30%时,则全部硬质景观面积都不计入绿地面积。
2. 布置在项目内不计算绿地率的硬质铺装,铺装上采用树阵植树方式且树距合理或单植乔木(如行道树等),按每株1平方米计入绿地面积。
(三)方便居民出入的建(构)筑物屋顶、平台绿地,满足以下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按比例计入绿地面积,但建(构)筑物屋顶绿地面积总额不宜超过项目绿地总面积的40%
1. 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M(含1.5M)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
2. 种植土层深度在1至1.5M(含1.0M)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80%计入绿地面积。
3. 种植土层深度在0.6至1M(含0.6M)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计入绿地面积。
4. 种植土层深度在0.4至0.6M(含0.4M)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40%计入绿地面积。
5. 种植土层深度小于0.4M不计入绿地面积。
(四)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位
1. 草坪砖停车位的绿地面积计算:停车位地面采用植草砖铺装的,按车位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
2. 树荫式草坪砖停车位的绿地面积计算:停车位地面采用植草砖铺装,且每个车位种植一颗以上遮阴效果良好的高大乔木的,按车位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注:树荫式草坪砖停车位内种植的乔木不再按每株1平方米重复计入绿地面积)。
第六条 若本办法与上位文件和法规冲突的,以上位文件和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