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关于规范文化广场、老水利局广场临时摊位管理的建议
提案内容(摘要):一是文化广场、老水利局广场仅只允许农村自产自销农户摆摊销售蔬菜,除此之外不得摆摊设点。二是每个摊位严格限定摊位面积,摊位不得超过1平方米。三是在文化广场、老水利局广场周围指定农户车辆摆放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承办单位: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姚红章
协商方式:直接见面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一是开展排查清理,落实目标管理。文化广场、老水利局设置的便民摊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服务农户自产自销农产品,为此,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排查清理,截至目前,共清理取缔与摊位设置目的不符的经营者3家, 其中:有1家为售卖猪肉经营者,有2家为在规定区域外另有固定摊位的经营者。二是科学规划摊位,合理控制面积。在摊位划定过程中,我局坚持“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原则,在充分听取摊主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划定摊位面积,将摊位的平均占地面积控制在2平方米以内,这样既能满足不同经营者的经营需求,又能有效避免占道经营无序审批。三是强化疏堵结合,减少乱停乱放。停车难问题是近年来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文化广场、老水利局摊区周边农户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我局切实加强工作研究,协同县交通管理大队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有效减少摊区周边农户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一方面是在摊区周边增设非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46个,有效增加停车资源,同时加强巡逻检查,发现农户乱停乱放车辆,积极引导其进入周边停车场所停车;另一方面是在摊区周边增加隔离栏、花箱,采取物防措施有效阻隔非机动车辆进入摊区乱停乱放。通过抓实这两项措施,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摊区周边农户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办结时间:2025年10月28日
办理结果:A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