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 D类
泸编办函〔2017〕1号
马思东委员:
你在政协泸西县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乡镇安监站划归县安监局垂直管理的建议》(第79号),已转交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2011年,根据省、州相关安排和部署,泸西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泸西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泸发〔2011〕25号),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我县及时组织推进全县所属8个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此次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按照省、州要求,所有乡镇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统一按“4办6中心”模式设置,其中4办为乡镇内设行政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6中心为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同时,为深入推进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向州级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同意后,在全县8个乡镇增设了统筹发展服务中心,并在2011年底前完成了所有改革工作。
二是在此次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原乡镇安监站工作职能已整体划入“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属乡镇的行政机构。
三是在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后,针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有所弱化的问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办发〔2011〕229号、《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管站”牌子的通知》(红机编办〔2011〕50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了“安全生产监管站”牌子,明确了由各乡镇自行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鉴于以上原因,目前将乡站安全生产监管站划归县安监局垂直管理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暂不能办理,今后若省州出台相应政策后,我办会及时组织推进该项工作。
感谢你对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联系人:周飞文,联系电话:662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