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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对政协泸西县九届一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泸西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

  泸编办函〔2017〕3号

  办理结果: C类

马泽波等8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泸西县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泸西县农机化学校职工工资差额问题的提案》(第52号),已转交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县财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将农机化学校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问题

“泸西县农机化学校”业务范围为“培养德才兼备的农机化技术和管理人才,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机技术培训;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其他人员培训”。其业务范围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同时具有市场经营行为。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3〕7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4〕51号)文件规定,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或者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按照上述相关规定,目前,不能将“泸西县农机化学校”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将农机化学校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问题

根据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性质需要在国家进行政策调整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整。《提案》中将“泸西县农机化学校”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主要依据为培训生源组织困难,究其根源,一是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参加技术培训和办理驾驶证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委托工作农机监理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权。以上问题,主要为单位的工作范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委托受权后,农机化学校对农机的监管职能并未消失,仅监管的场所、方式发生了变化,同时,其业务范围中的农机技术培训、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其他人员培训等业务及相应的收费项目并未取消。因此,在目前将“泸西县农机化学校”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缺少相应的政策依据。

三、将泸西农机驾校划入财政统筹范围的问题

针对“将泸西县农机驾校划入财政统筹范围,驾校将培训收入上缴国库,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的建议,经县财政局研究:一是县农机化学校职工工资定额补助的问题,我局将做好经费预算工作;二是泸西县农机驾校收入上缴国库的问题,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红发改收费〔2013〕922号)精神,泸西县农机驾校的机动车培训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泸西县农机驾校属县农机化学校下所属的企业,无政策依据将泸西县农机驾校收入上缴国库。

感谢你们对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泸西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9日

(联系人:周飞文,联系电话:662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