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泸农科函〔2017〕16号
李萍委员:
你在泸西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除草剂监管的建议》(第4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除草剂监管的建议很好。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全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防治农作物草害,降低人工除草成本,人们大量使用化学除草剂,甚至达到泛滥使用的程度。由于除草剂过度使用,部分除草剂在土壤及农产品中残留,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环境,对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了影响。除草剂虽然对人畜、环境、作物及农产品有较大的影响,但由于人工除草成本高,使用除草剂成本较低,目前国家除百草枯水剂等禁止极少数除草剂销售使用外,还没有出台完全禁止除草剂销售使用的法律法规。
针对你提出的建议,我局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提案办理质量。
一是我局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法规,重点开展了国家禁止销售、使用的除草剂及假劣除草剂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截止2017年10月,共送检可疑除草剂样品25个,其中合格9个,不合格16个,共立案查处此类违法行为28起,有力净化了我县的除草剂市场。
二是根据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我局严把农药经营门坎,完善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行农药定点经营,严格控制经营者数量,同时加大对农药经营者的培训,共培训4期600余人,进一步提升经营者素质,确保农药经营市场规范。
三是鉴于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完全禁止和使用除草剂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不能在我县完全杜绝销售使用除草剂。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农药的监管工作,对违法经营除草剂的行为从重查处。鼓励农药销售者逐年减少除草剂的销售,指导农药使用者合理使用除草剂,尽量减少除草剂的使用量。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永云,0873—662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