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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政协泸西县九届一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7-10-30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B类

 泸民宗函〔2017〕1号 

沙建良等三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泸西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教职人员生活保障的建议》(第88号),已转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泸西县有宗教教职人员36人,其中:伊斯兰教24人,本县户籍的12人,县外的12人;佛教10人,本县户籍的3人,县外的2人;天主教1人,外县户籍;道教1人,本县户籍。一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关心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关心重视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6.15”会议精神,及时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由县民宗局自2011年开始向40名宗教界人士按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中10人是教职人员),每年共计发放96000元,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二是经县民宗局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近年来交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所交费用(凭收据)由我局补助。三是按照国宗发〔2010〕8号文件精神及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等政策,户籍在我县并且经县民宗局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家庭人均纯收入如果低于2700元/年的,可以向所在乡镇、村委会提出低保申请,我们将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户籍不在我县,但经县民宗局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家庭人均纯收入如果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委会提出低保申请,县民宗局将积极配合县民政局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