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B类
泸建函〔2017〕55号
秦双现委员:
你在政协泸西县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迎宾路示范性分布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议的提案》(第29号),已转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提案所反映情况,我局与县电力公司进行联系,并向县住建局领导汇报,在2016年我局委托电建集团编制了县城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要求在县城有条件的街道停车位、社会停车场、小区停车场、公园、加油站等进行充电的场所须设置充电桩。迎宾路作为在今年县城人居环境提升活动的重要路段,县重点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相关交通设计单位编制了迎宾路、九华路等重要路段进行了交通整治方案。迎宾路取消了街道两侧的停车位,设置了非机动车隔离带,故在迎宾路示范性分布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无法实施。我局将按县城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场、大型商场停车场、公园、加油站等项目配置充电桩。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李仲凯,联系电话:662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