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人社函〔2018〕3号
杨红丽委员:
你在政协泸西县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落实检测人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建议》(第77号),已转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精神,对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等程度,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安排专人到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对系统内涉毒涉害科室部门进行摸底调查,并听取农业系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建议。
三、采取如下办理程序:一是由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根据系统内涉毒涉害科室、部门的具体情况摸底上报具体涉毒涉害人员名单。二是根据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上报的涉毒涉害人员名单,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三是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精神执行。
感谢你对我县工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8日
(联系人:马小丽 联系电话: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