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关于整治城区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的建议
提案内容(摘要):
一是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对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进行整治,严格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处罚。使正确使用远光灯成为广大司机的自觉行为,避免因使用灯光不当酿成交通事故。
二是车辆管理部门在车辆检验中严格把关,对擅自安装使用眩目灯的车辆一律要求拆除,并恢复原状。
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驾驶员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性,邀请媒体跟踪报道集中整治行动日情况,造大、造强整治声势,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和支持交警的整治工作,督促驾驶员养成文明行车、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良好驾驶习惯。
承办单位:泸西县公安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马澎
协商方式:直接见面协商
办理复文(摘要):泸公函〔2020〕148号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2020年以来,在城区范围内发放《文明行车、平安相伴》等相关宣传资料10000余份;在泸西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交通安全行车提示、典型交通违法曝光25条;到城区各中小学、企业、社区宣传交通安全20余次。
二是加强驾驶人管理教育。针对滥用远光灯这类交通违法,充分发挥教育与处罚向结合的管理方式,在驾驶人满分学习、审验教育、驾驶技能培训过程中采取集中教育学习、播放交通事故视频的方式,教育驾驶员正确使用远光灯。2020年以来,共开展14期驾驶人教育,共计840人次。
三是强化职能部门监管。交警大队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车管所查验机动车进行严格监管,对车辆注册登记、转入转出、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严查改装、加装灯光设施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交通违法整治。在日常路检路查过程中加强对改装灯光违法的检查,发现一起消除一起处罚一起。由于在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难以取证,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交警大队安排夜间值班警力,有针对性采取在县城九华路、阿庐大街、迎宾路等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加强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开启灯光、转弯时不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进行现场查处。
办结时间:2020年10月30日
办理结果:A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