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关于审批中枢镇龙甸居民建房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1、建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乡村规划的无房户给予办理居民建房用地手续。
2、建议人民政府给予帮助解决龙甸居委会居民无住房问题。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流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 《土地管理法》对农民使用宅基地的面积、利用条件等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二是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三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四是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审批权限和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一是规定下放了审批权,将原来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二是将宅基地管理部门由原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综上,建议与中枢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接。
办结时间:2020年10月28日
办理结果:B类
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