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关于增加泸西县妇幼保健院中高职职称岗位的建议提案内容:增加泸西县妇幼保健院中高职职称职数
承办单位: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小丽
协商方式:直接面商
办理复文: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泸西县九届四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泸人社函〔2020〕3号)
办结时间:2020年11月6日
办理结果:C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
刘竹英委员您好: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西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5号提案《关于增加泸西县妇幼保健院中高职职称岗位的建议》已转交我们办理,提案中您反映了县妇幼保健院岗位设置聘任及职称结构等问题。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岗位设置情况
泸西县妇幼保健院岗位职数是严格按照《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40号)文件规定设置,其核准的高级岗位8个(1个正高)、中级岗位28个、初级岗位44个是按卫生系列C3类:高级岗位≤10%、中级≤35%、初级≤55%比例设置的,符合文件规定。
二、岗位聘任情况
目前县妇幼保健院高级岗位聘任13名,其中放宽条件聘任的5名,按照《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资格的通知》(泸人社专〔2015〕108号)文件规定,符合放宽条件聘任的,原聘任的中职岗位不得作为本单位的空岗进行聘任。对于超岗位职数比照聘任的,通过评审名额控制、自然减员等方式逐年过渡消化。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是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能上能下、按岗定酬”的管理体制,由过去单纯的“人事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促进事业单位岗位竞争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按照现行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不能增加中、高级岗位。感谢您对我县人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州部门在职称评聘制度政策上的改革,实时做好管理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