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关于合理设置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建议
提案内容:伴随着国家事业单位机构体制改革步伐的逐步深入推进,我县于2019年完成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机构改革前,乡(镇)机关内事业单位由原七所八站等不同站所及相关部门组成;机构改革后,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文化广播和电视服务中心”等“六中心”及“两办”(党建办、党政办)等部门,精简了办事机构,明确了职能分工,统筹了资源配置,但机改后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岗位合理设置问题。
一是机改后部分中心人员过于庞大,而实核编制过少。如有的乡(镇)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就有在职人员80多人,但实核编制仅为25人,实核编制与实有人数比例差距较大,不足30%,三分之一都达不到,僧多粥少,导致职工在职称评定及岗位晋升上没有上升空间,矛盾日趋突出,影响单位稳定和谐发展。
二是高、中、初三级岗位设置不合理,未按现有中心人员实际情况设置岗位,导致有的中心设置的岗位出现空岗、缺岗等乱像。如有的中心按实有人员现状不需中级岗位却设了空着,而严重需要中级岗位的中心却没有岗位。在编制及岗位设置上,有的中心设置比例达70%-80%,有的中心超过100%,而有的中心30%都达不到,各中心实有人数与岗位设置不成正比,而是成反比。在乡(镇)取得高级资格职称的人员可直接聘用在高级岗七级岗位上享受副高职称工资待遇,但实际岗位却没有在高级岗七级岗位上,而是占用着中级岗的八级或九级岗位名额,导致现在初级岗位履职的职工没有晋升空间,特别是已取得中级资格证书且年限较长的职工晋升不了中级岗位。而根据地方现有事业单位相关条例规定:“评定副高级职称必须在中级岗位上履职年限满5年方可评定。”但现在初级岗位上履职的人员,由于岗位被取得副高资格的人员占用,聘不了中级岗位,致使工资待遇及副高职称评定双崴双损的现象,严重损坏了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又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现形“两张皮”,衔接不到位。岗位设置核定数在人社部门,聘用在乡镇,遇到实际问题,找人社部门反映,人社部门告知只管岗位核定,具体聘用要找乡镇党委;找乡镇党委,直接告知岗位数是人社核定的,没有岗位聘用不了。相互推诿,互相“甩锅”“两张皮”现象严重,单位间有效衔接不到位,使反映的问题不了了之。同时,乡镇党委未按个人承担工作实际,进行岗位聘用,导致工作中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工作局面。如有的职工拿着高级岗位的工资待遇却不履职,不作为,严重挫败及腐蚀了年青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初级岗位履职的都是年富力强的中坚力量,是乡镇中心工作的主力军,承担着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要领域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现实工作中,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能上能下”的主体原则及“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不得”的良好工作格局未得到体现。
为此,建议:
一、人社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按现形乡(镇)事业单位各中心人员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人员编制数及“高、中、初”三级岗位配置数,特别是要增加中级岗位的占比数。
二、参照乡镇事业单位副高岗位聘用办法,对乡(镇)取得中级资格职称多年,但因岗位设置问题而未聘用的人员进行聘用。结合乡(镇)事业单位机改后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合理制定、规范出台符合现形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聘用的管理办法。
三、取得高级资格享受七级岗位副高职称工资待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薪级工资比例占用高级岗七级岗位的名额。不能拿着高级岗的工资却占着中级岗八级或九级的名额,既阻碍了后续职工的正常晋升空间,又影响了本单位人员岗位晋升的合理、有效循环。
四、建立乡镇事业单位按工作实际进行“高、中、初”三级岗位聘用的选人用人机制,按工作实绩进行岗位聘用,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营造赏罚分明、积极干事的工作局面。
五、探索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监督、举报机制。县级主管部门、县纪委、监委应加大对人社部门及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主体的监管力度,在岗位聘用中采取“拉关系、走后门、说情打招呼”等不正当途径的,若有举报,一经查实,给予相关党纪政纪处分,营造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坚决杜绝“关系岗、人情岗”等官僚主义岗位的聘用,使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真正实行“公开化、公平化、公正化”。
承办单位: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小丽
协商方式:直接面商
办理复文: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泸西县九届六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泸人社函〔2020〕2号)
办结时间:2021年11月26日
办理结果:C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
王振聪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西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89号提案《关于合理设置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建议》已转交我们办理,提案中你反映了乡镇事业单位人编矛盾、评聘矛盾及岗位设置等问题。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人员编制情况
由于过去人员招录方式、人员配置不合理、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充分,乡镇事业单位没有形成科学的、系统的、良性的人才流动循环体制机制,导致基本超编制运行。2019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把原来的七站八所合并为7大中心,部分人员也进行划转合并,机构改革后人编矛盾更为突出。
二、岗位设置情况
机构改革前七站八所岗位设置是按照工程、农业、经济等职称系列结构比例设置,各职称结构高、中、初之间的比例也相应不同。机构改革后乡镇中心岗位设置没有对应的结构比例,但我局也是根据泸西乡镇事业单位实际,参照结构比例最高的工程系列:高级岗位≤24%、中级≤50%、初级≤26%的比例来设置审批。
三、评聘情况
一是2009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目的是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按岗定酬”的聘任管理体制,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但至今,全县事业单位仍然没有一家事业单位真正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聘任机制,岗位聘任仍然是“只进不出、只上不下”,职称聘评仍然是“穿着新鞋子走着老路子”。
二是按照《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资格的通知》(泸人社专〔2015〕108号)文件规定,符合放宽条件聘任的,原聘任的中职岗位不得作为本单位的空岗进行聘任。对于超岗位职数比照聘任的,通过评审名额控制、自然减员等方式逐年过渡消化。
三是目前乡镇事业单位存在编制结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等现状,干部职工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请病、事假随意,一边是人手不够,一边是单位满编或超编制运行。但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假期工资福利等方面没有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有关文件执行,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岗位聘任只上不下、论资排辈,聘期考核更是一家单位未落实,政策不理解运用、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部门和主管领导怕得罪人,不想管、不敢管,不敢动真碰硬。这就是大政策、小政策落到实处才是好政策。
按照现行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和岗位设置原则,不能增加或调整乡镇事业单位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事业单位设置岗位管理是全国事业单位实施的管理办法,政策性、原则性强,点多、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务必在国家、省、州的政策范围内开展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州部门在职称评聘制度政策上的改革,实时做好管理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
(联系人:念光,联系电话:317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