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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泸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81号建议公示公告

来源: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1-01 浏览次数:

建议标题:关于解决新寨地方发展土地调规问题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建议对新寨社区内一块坐落于“小五厂”处的土地进行实地考查,调规为建设用地,解决修高速公路拆迁着房屋农户的建房和办证问题。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督办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团、副局长 江流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对泸西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泸自然资函〔2023〕159号):

一、该地块已完全纳入了村庄建设划定边界,避开了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了空间。

二、中枢镇辖区村庄规划已于2021年全部编制完成,其中新寨村委会陆良寨小组与新寨子村小组之间空地已划入村庄规划的宅基地,为村庄发展留足发展空间。

三、该地块涉及占用农用地,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此,建议不予整个地块报批,应按户逐宗办理宅基地。村民小组收到农户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须对农户申请建房原因、申请条件、申请宅基地面积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交村民小组集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村(居)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每年10月以县域为单位将下一年度辖区内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一次性函告县自然资源局。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批准其农用地转用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后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

办结时间:2023年10月23日

办理结果:A类

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