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关于实施旧城镇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建议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实施旧城镇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督办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流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对泸西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泸自然资函〔2023〕166号):
旧城镇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旧城镇旧城村委会原砖厂用地,在“三区三线”成果中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在泸西县旧城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仓储用地。在“二调”成果中涉及采矿用地、水田、有林地等地类,“三调”中涉及采矿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无土地合法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规划为仓储用地,需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镇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即将该项目用地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今年内不能组织完成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将纳入2024年用地报批计划,以2024年度城镇批次组件报批。
办结时间:2023年10月25日
办理结果:B类
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