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关于加强对泸西零售药店准入、零售药价监督的建议
提案内容(摘要):建议相关部门严格药店审批。严格确定医保定点药店,加强医保刷卡监管。加强对零售药价的监督。加强对药店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引导。
承办单位: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金友林
协商方式:直接见面协商
办理复文(摘要):收到提案后,县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领导非常重视,带队与政协委员直接面商,并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泸西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5号提案答复的函》(泸市监函〔2023〕1号)向金亮等5位委员作出书面答复。
一、严格药店市场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经营许可制度,但没有设定数量限制。县市场监管局严格依据规定的条件,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按照许可程序对零售药店进行市场准入审批。全县共有药店189家,从业人员486人,促进了社会就业,提升群众用药的可及性、便利性。
二、加强零售药价监管。零售药店的药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虽然药价不尽相同,但较多数量的药店和较为充分的竞争为群众提供了“货比三家”“用脚投票”的自主选择权。县市场监管局督促药店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严厉查处串通涨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确定定点药店,强化医保支付监管。县医保局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参保人员购药的要求,严格执行申请、评估、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确定了91家医保定点药店。监督定点药店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在医保系统进行对码维护,确保刷卡价格与柜台药价一致。
四、加强对药店从业人员的监督指导。县市场监管局监督药店严格遵守GSP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向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办结时间:2023年10月17日
办理结果:A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