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纪委监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泸西县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4-01-08      浏览次数:

2023年,泸西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党和国家监督专职机关定位,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方向,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正确实施,加强党纪法规宣传教育,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做法治建设的“推动者”。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领导亲自抓,机关干部全员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深入谋划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制定了详尽的工作举措,明确了责任和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力求打造一支知法守法懂法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严格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依规依法办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工作,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四是强化部署落实。坚持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事讨论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常委会会议,围绕精准执纪执法,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议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措施,构建了县纪委常委会牵头抓总、各部室协作配合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

(二)带头学法普法,做法治思想的“传播者”。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发挥县纪委常委会领学促学作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及时组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带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高理论思维、战略谋划和精准落实能力。2023年,县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学法10次,研究贯彻落实意见30条。二是开展学法考法。以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为契机,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清风泸西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业务知识培训等方式开展学法普法,组织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基础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教育,切实提升法治基础理论水平。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省辨析式“每月一测”考试12期24卷,87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知识测试,平均分97分。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加强对各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始终依规依纪依法。建立健全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联乡镇制度,定期对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和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督导指导。2023年累计到基层开展督导指导11次。四是推进法治宣传。组织机关干部利用“七一”建党日、烈士公祭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运用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读本等载体,深入一线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国法的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46场次4300余人次,组织订阅廉政书籍530余册,开展廉洁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创建清廉单元11个。开展“清廉家庭”“文明家庭”、“廉洁书香”读书会、青年读书分享会等活动20场次。加大对查处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2023年,拍摄警示教育片1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2批次15件23人1单位,通过对“身边案例”的通报,以案释纪,以案促教,形成有力震慑,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警醒一方”的良好效果。

(三)全面从严治党,做法治规范的“监督者”。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是聚焦监督专责,强化监督检查。紧盯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轮驻式”“蹲点式”等监督检查方式,强化对部门权力运行、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干部推荐、营商环境、职工管理以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常态化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坚决纠正和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政令畅通。2023年,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23人次,第二形态处理128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12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35人次,真正做到违纪违法必追究。二是保持高压态势,严查违纪违法。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关键少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的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党纪国法权威。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贯彻党中央,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精准施治。依法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权力,努力纠正以权谋私和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社会氛围。2023年1至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97件,立案178件,处分16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5人。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切实严明纪法。紧盯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环节加强制约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全面梳理法定授权,明确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方式,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促进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围绕全县查处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例,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针对典型案件暴露的问题,发出纪检监察建议6份,指出存在问题17个,提出意见建议19条,督促职能部门健全完善制度5个,不断堵塞管理漏洞。

(四)加强自身建设,做法治精神的“践行者”。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方面,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作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围绕专业化、实战化、一线化,开展多层次、多岗位业务培训,培养纪法皆通的“专才”。2023年,共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12场次;另一方面,严格制度执行,规范执纪执法。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健全依法执纪责任制度,把执纪执法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做到客观公平、程序合法、秉公执法,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2023年,共开展澄清正名会11场,累计为1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规定,选聘县纪委监委特约监督员、阳光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共32名,积极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助推高质量发展。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5件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

二、存在问题

(一)纪检工作与法治宣传结合不够紧密。纪检监察干部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方式单一,法律宣传活动与廉政文化进机关、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还不够紧密。

(二)法律法规培训力度还不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执法业务能力上存在短板,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有“本领”恐慌现象,缺乏系统的党风党纪和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法律法规培训方式较为单一,培训的频次和授课深度还难以满足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部分新进人员纪检监察专业知识相对欠缺。

(三)对法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有待加强。少数单位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存在“时紧时松”现象,内部监督不到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仍有发生。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过程中对法治思维的运用不够充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功能还未充分发挥,监督合力还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意识。要增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扎实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全员学法用法系列活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纪法意识。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加强监督执纪与法治宣传的结合。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在路上,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腐败问题,依规依纪依法推进监督执纪问责,要持续运用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以法治思维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被监督单位把法治意识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对法治建设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确保执纪执法规范高效运行。